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厅组织对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自去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新时代治蜀兴川中心任务,着力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省共审计和调查单位6517个,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248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199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87亿元,核减投资73亿元;提交审计报告等6876篇,推动建章立制220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后有434人受到纪委监委等机关处理。
审计情况表明,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深入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省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取得新成效。
——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减免税费超220亿元,为实体经济降低成本。全省投入1996亿元对接先进生产力,强化区域联动,推动干支联动协同发展,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持续稳定政府投资,全省投入928亿元用于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5+1”四川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创新改革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进展顺利。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在部分高风险地区实施财政重整,全面清理核实隐性债务存量并制定分年化解方案,隐性债务增量得到有效遏制。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全省投入803亿元实施扶贫专项计划,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07亿元,四项扶贫基金累计规模达121亿元,减少贫困人口104万人。投入544亿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和绿化全川行动。
——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新增18项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启动市县财政改革两年攻坚计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渐形成。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连续两年高于10%,民生支出占比连续五年稳定在65%左右,为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强农惠农等政策落实和重点领域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省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厅组织实施的省级预算执行和省级决算草案编制。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1.28亿元、支出1434.44亿元,结转169.27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249.9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1.81亿元、支出93.05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53亿元、支出9.4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106.56亿元、支出2630.6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级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一是未全面反映财政对省级国有企业和政府基金的股权投资,涉及17.56亿元。二是已获批预拨经费1462万元未列报当年支出;外债收支情况在财政不同管理系统中数据不一致。三是3个事项未作编报说明,涉及偿债级次变化调增的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13.01亿元、无具体对象的项目结转32.26亿元、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102.96亿元。
(二)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年初预算有12项专项转移支付23.2亿元未落实具体地区,16项专项转移支付执行中额度调增达20%;外债收入5.85亿元、支出4.14亿元预计数未编入年初预算。
2.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6项资金无管理办法,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安排资金59.45亿元;4项资金管理办法已过期,涉及资金183.65亿元;37项资金未明确规定分配因素或权重;6项资金3.57亿元未严格执行分配办法和标准,如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安排工业发展等资金1.11亿元,超标准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5259万元。
3.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资金结转结余情况。未将50个单位上年结转结余3.72亿元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未及时清缴22个单位结余8957万元,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04年以来累计形成资金结余1757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1.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7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置与管理办法不衔接或脱离实际,涉及239.15亿元;58项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未细化到市县或未与预算同步下达,涉及666.22亿元。252个单位466个项目绩效目标未设置或指标不细化、不完整。
2.绩效评价和监控未实现全覆盖。未组织对18项中央专项资金261.28亿元开展绩效自评;未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9624个项目、190亿元。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财政厅组织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未全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社会公开;部分评价结果整改措施和责任主体不明确、掌握单位和地方整改情况不全面,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有机结合尚需加强。
4.预算下达不及时和资金使用绩效不够高。中央转移支付275.02亿元、省对下转移支付302.19亿元未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据实结算资金23.32亿元清算不及时。抽查发现财金互动和就业创业资金2.21亿元在市县闲置超过一年;15个省级单位的75个项目预算总体执行率仅13.42%,导致预算4.03亿元结转或注销。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并延伸至所属预算单位。重点对51个部门单位开展了现场审计,发现相关预算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报和执行还不够规范。9个单位未将收入等5573万元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19个单位将对市县支出8404万元编入部门预决算而虚增收支规模;18个单位虚列支出和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等,涉及5822万元;16个单位一般性支出未实现压缩且较上年增加1.3亿元。
(二)部分制度不够完善和执行不到位。10个单位的重大支出决策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34个单位的政府采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或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涉及391个项目、5.75亿元。清理规范编外人员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26个单位未制定和报批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案、人员数量和薪酬标准缺乏控制等,如财政全额保障的28个单位共外聘1141人,占编制人数的比例最高为74.19%、最低1.65%,人均支出最高14.23万元、最低2.86万元。6个单位超范围或超标准计提公积金、超发未休假补助514万元。部门房租等收入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发现15个单位尚有结余5519万元。
(三)财务核算和基础管理薄弱。17个单位往来款6.44亿元长期未清理处置;7个单位的20个银行账户开设不合规或未及时清理;18个单位应以公务卡强制结算支出1720万元仍使用现金;25个单位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账实不一致等,涉及2.92亿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25个单位资产核算不准确,形成差异2.4亿元;5个单位的基建项目和设备购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转入固定资产,涉及9.05亿元。省农科院新都实验基地1.64万平方米房产自2013年11月竣工后闲置至今。
同时,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着力发挥其基础性监督作用,审计厅组织指导10个单位内审机构对其所属的18个单位进行了审计,发现预决算编报不规范、“三公”经费压缩不到位、支出绩效管理不严格、政府采购时效性较差等问题,涉及2.9亿元。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围绕风险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加强政府性债务、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促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对部分地方的政府债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方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违规举债势头得到控制,风险总体可控。审计发现,5个市县在严控政府债务增量上落实不力,继续违规举债、担保99.41亿元;48个市县2019年初未按化债方案足额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化解隐性债务;98个市县债券资金54.01亿元闲置超一年,11个市县未按规定使用债券资金或调整用途未履行报批备案程序,涉及14.48亿元。
对全省农信系统开展专项调查发现,报表反映的拨备覆盖率等主要风险指标在全国处于中间水平,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和少数机构风险较为突出。一是存在少反映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超过监管红线问题。二是27家农商行股权质押比例超过监管规定上限,面临股权稳定性风险。三是抽查发现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核销不良贷款等问题金额15.59亿元。审计还发现10多家企业及关联方涉嫌通过提供虚假贸易背景和悬空抵押物等手段骗贷,涉及金额约2.3亿元。此外,去年审计的城商行化解风险还不够有力,部分行的不良贷款率仍高于监管红线。
(二)精准脱贫方面。对85个县的扶贫资金项目和全省“六有”精准扶贫信息平台?运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试点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到2018年底,全省贫困人口减少到71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1%,取得重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还不够有力有效。6个县3.16亿元财政涉农资金未按规定统筹整合;21个县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兑付补助1.84亿元;63个县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安排或平均发放扶贫资金1.41亿元。22个县将扶贫资金2.27亿元用于无关事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仍有发生,如16个县的部分单位和人员通过虚报工程量、编造虚假报账资料等方式套取骗取、截留挪用扶贫资金1272.32万元。
二是扶贫信息系统运用还存在缺陷。我省2017年11月建成使用的“六有”信息平台是精准识贫、脱贫攻坚动态管理等工作的重要载体,审计调查发现,系统功能模块中尚有部分不能正常运用;信息数据录入工作推进不力,有4个省级部门未按要求填报,有17个部门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未实现互联共享,一些数据还存在不够精准等情况。
三是少数地方“两不愁、三保障”工作不够扎实。3个县存在未健全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定期调查和学籍户籍定期比对核查机制,部分患重特大疾病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政策倾斜补助,未按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等问题。
四是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项目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项目由于与援建方沟通不到位,加之计划和资金下达时间晚等原因,实施进度缓慢。两个县还存在未对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等问题。
五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试点还面临新问题。内江、乐山、凉山等3个试点市州的“一卡通”系统分别依托“金保网”或政务云搭建,由不同的服务企业开发,且牵头单位不一,多部门共用系统运行维护责任主体不明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数据安全隐患,也增大了全省系统互联、数据共享难度;关联数据比对审核等系统功能还不健全,仅实现一卡发放,未做到有效监管;3个市州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资金分别为56项、68项、34项,不够规范统一,尚未实现应统尽统。
(三)污染防治方面。组织对沱江流域10个园区和全省199个县乡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和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综合治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标管理和制度约束不够有力。13个县未完成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等目标任务,如沐川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结果仅达到当年目标任务的10%、25%;31个乡镇监管不力致使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19个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6个县乡的390个建设项目和4个园区的140家企业未办理环评等前置审批即开工建设,或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等程序投入使用。10个园区所在的市县政府均未按规定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难以有效应对致污突发情况。
二是部分园区工业危废物监管失控。由于主管部门信息不畅通,8个园区的133家企业危废物一直未纳入监管范围。相关管理机构的治理处置机制不健全,“查而不报”较为普遍,9个园区的58家企业长期存在的污染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如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的32家企业危废物存在露天堆放等问题,31家企业产生的15种危废物长期未处置或违规处置。
三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迟缓运营质效不高。5个园区的11个项目建设滞后,其中2个污水处理厂和7个污水管网因融资不到位等原因至今未开工建设。2个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未进行提标改造。2个园区的5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未稳定运行。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部分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发挥未达预期。一是抽查工业发展等项目资金发现,已超过建设期的18个项目只完成计划投资的13.43%,其中6个项目未开工或已停工,涉及补助资金1030万元;29个建成项目新增销售收入只实现预期的2.2%。二是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的财银联动政策执行中存在未按约定给予优惠利率、电商企业范围难以认定且贷款放大倍数不真实等问题;财金互动政策中的8条措施仅少数金融机构获得奖补资金、2条措施不完善导致投向偏离政策目标,如“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等资金1781万元实际用于非农村地区等。三是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结构不优或交叉重复,财政出资20.21亿元结存在受托管理机构超两年,退出资金和收益等5644万元未上缴财政。
(二)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不够。14个县继续收取已取消、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51.31万元。10个单位和23个省重点项目未及时清退涉企保证金7.7亿元,2个市未按规定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费率由5%调整为3%;14个市违规设立并收取涉企保证金15.32亿元,如巴中市原国土资源局2018年1至10月违规设立并收取土地、矿权出让竞买保证金7.77亿元。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还需加强。在省政府规定时间内,82个市县未制定清欠工作方案,19个市县未制定2019年清偿明细计划,18个市县未排查并建立清欠台账。抽查发现,自查清理上报数据不准确,39个单位及国有企业少报、漏报拖欠账款11.64亿元。长期拖欠账款较为普遍,185个单位及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3.17亿元。部分清欠工作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清理“盲区”,如省级部门管理的7个企业未部署开展清欠工作。
(四)部分农商行落实普惠金融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偏差。对信贷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够,46家农商行未完成涉农贷款和扶贫贷款应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8家农商行未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的目标;17家农商行未完成县域内新增存款的60%应用于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的任务。部分农商行违规向限制类企业、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发放贷款,涉及金额32.63亿元。
五、省级部门管理企业审计情况
对30户省级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管理企业2016年至2018年运行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表明,由于尚未建立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归口管理的机制制度,导致监督管理体制和企业自身营运方面都还与深化改革、依法治理的要求不相适应,经营绩效总体较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企业与主管单位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较为普遍。8户企业的主管单位向其转嫁摊派费用或占用资金资产3.74亿元,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持续经营能力。5户企业与其主管单位实行“多块牌子、一套人马”。943名主管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在10户企业兼职取酬,经营管理权大多由主管单位直接行使,企业丧失独立经营自主权。
(二)政令不通现象仍较突出。较多企业存在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调查发现,11户全民所有制企业未按省政府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制;6户企业未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做出安排或清理不到位,截至审计时未上报拖欠民营企业账款9569万元;5个企业对下属长期停业、资不抵债的14个子公司未按政策要求进行清理处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不力,6户企业或其主管单位违规举债69.64亿元、违规担保27.49亿元;普遍未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3年违规发放薪酬1146.92万元。
(三)决策失控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问题时有发生。18户公司制企业的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建设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普遍不完善;11个企业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违规决策涉嫌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失风险。4户企业违规收购股权或资产,形成低效无效资产1.16亿元;2个单位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863.80万元。
(四)企业内部管理薄弱监管失控较为普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普遍不健全,对外投资、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管理混乱的问题较突出。如6户企业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违规出借资质、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涉及金额17.56亿元;省冶金地质勘查局违规将7亿元冶勘发展产业基金和1亿元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给下属企业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四川省中国旅行社通过其业务部门个人账户向供应商支付机票、住宿款项。
(五)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多发。审计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规问题金额3334.9万元。如40名企业干部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或以个人名义与所在单位搞关联交易或同业经营;部分企业购买名酒、名烟、名茶用于公务接待;2户企业及其主管单位的6名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企业的住房、车辆、资金等,涉及金额594.78万元。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和调查投资项目4120个。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我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重点项目联动协同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补短板行动积极推进,有效投资对高质量发展的拉动作用日益凸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项目推进不理想。建设资金和用地等要素保障仍是制约在建项目推进的重要因素,如九绵高速公路项目6.99亿元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内自泸线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困难、用地交付滞后,均影响了项目正常推进。重点抽查的61个应完工或投产的省重大项目,77%的项目未在立项批复工期内建成,纳入省环保督察整改内容的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截至2019年3月底尚未开工。二是生态风险潜存。部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环保、水保政策措施,破坏环境问题时有发生。如雅康、汶马高速公路项目违规弃渣1085万方,部分堆渣滑坡侵占河道;九绵高速公路项目未按要求实施大熊猫生态保护措施;内自泸线5个施工标段均存在水保环保措施不落实问题,自宜线跨长江桥梁建设水保措施不到位,造成水质污染,也未采取珍稀特有鱼类的专门保护措施。
(二)典型违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部分重点项目违规上马或擅自改变建设目标。如营山县政府在无可研、无立项等批复情况下即启动总投资达5.2亿元的营山东连接线工程建设,涉嫌挪用专项债券资金1亿元;中国西部文化城项目擅自改变建设目标,涉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1亿元。二是违反招投标法规制度。抽查取得招标核准批复的57个项目,有20个在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招标、服务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0.33亿元。三是违反土地政策。抽查的项目中,有17个未按规定在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或超批复用地,涉及土地1.6万亩;有15个复垦的临时用地未经国土部门验收、复垦质量难以保障。
(三)部分重大项目投资绩效不高。一是投资目标未实现。由于论证不充分、决策不科学等因素,部分重大投资项目未达成投资目标。如为外运古叙煤矿煤炭建设的、实际投资48.98亿元的叙永至大村铁路,设计运力(近期)为1140万吨/年,但古叙煤矿2018年产能仅170万吨,项目建成后将无煤可运;实际投资35.83亿元的泸州化工园区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一期),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60万吨甲醇合成气,2018年8月建成后即因产能过剩等原因停产至今,面临投资风险。二是建设成本控制不力。由于概算编制不合理、工程变更管控不严格及项目延期等因素,一些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如工期延长近5年的叙永至大村铁路,列支建设管理费达9561万元,超概算7881万元。三是部分省重点项目擅自缩减建设规模,且缺乏动态管理机制,影响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效果。重点抽查的61个应完工或投产项目中,建设规模缩减比例在10%以上的项目有10个,缩减投资金额涉及15.97亿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22.43%。
此外,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各级审计机关持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力度,开展了108个审计调查项目,并对3502个项目进行了决(结)算审计,对620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查处高估冒算、虚报冒领金额73.97亿元。
七、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事项,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学前教育、殡葬服务、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重点民生工程、民生实事的审计力度,促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组织对成都等6个市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6个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3.33万套,基本建成7.35万套,享受公租房保障家庭达14.21万户,安居工程保障效果总体明显,对拉动内需、消化商品房库存发挥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3个市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以不符合条件项目申报获得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5.97亿元,其中4.19亿元形成闲置、1.78亿元被用于其他市政建设等。4个市安居工程建设筹资方案中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由于对信贷政策变化应对不够及时有效,导致1.02万套棚改房未按时开工,2.26万户拆迁对象安置补偿未及时到位。公租房退出机制不完善,应退未退问题仍然存在,6个市783户住房条件改善家庭未及时退出,比2017年增加65.54%。部分地区虚报安居工程完成数,5个市近年上报开工的2.13万套住房实际未开工,但考核时虚报完成数或以非保障性住房抵顶。
(二)学前教育审计调查情况。组织对成都等4个市10个中心城区1222所幼儿园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至2018年,4个市共新增幼儿园144所,新增学位38251个,2018年财政资金投入较2016年增长40.77%,总体学位基本能满足适龄幼儿入学需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及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与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公办园供给总量不足、增长缓慢,截至2018年底,公办园占比25.58%,较2016年增幅不到2%,在园幼儿人数占比为29.34%,与国家要求到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的目标差距大。民办普惠园总量虽大,但良莠不齐,示范园占比不到10%;2016年以来有64所因安全隐患、园设条件差等原因被主管部门停办、注销,占民办普惠园的12.3%。由于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幼儿园存在超班额办学问题。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对幼儿园监管不够到位。对规划点位幼儿园建设、移交及使用监管存在疏漏,已规划的幼儿园有25%尚未建成,建成幼儿园中有8.72%闲置。部分配建的幼儿园建筑未按规定移交教育部门,而是由建设方自持或出售后建为非普惠园。三是部分幼儿园办学条件未达标准。本次调查的50%以上的幼儿园师资配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两教一保”?标准,87.7%的幼儿园教学场地等硬件设施等未达到国家标准。
(三)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审计调查情况。组织对成都、绵阳等4个市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增加停车资源供给,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中心城区停车泊位供需总量和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缺乏统筹协调。成都、绵阳等2个市未按国家相关要求于2017年12月前由政府编制出台专项规划,4个市普遍存在相关部门工作不协同、未按要求建立基础数据库或未共享等问题,停车设施资源总量、分布及结构底数不清,致使需求与供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使用难以有效衔接。抽查发现已规划的103个公共停车场未建或未建成,同时部分公共停车场闲置或被挪用,如成都市2016年建成的麻石烟云停车场拥有泊位661个,实际开放泊位183个,其余处于闲置状态。二是公建配套停车场的监管运行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地方未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配建停车为主体”的供给体系政策,对开发商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建配套泊位管理不规范,存在总数掌握不完整、使用效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抽查成都市交投集团接收管理的公建配套停车泊位2741个,发现其中1025个因缺乏自主管理条件而对外委托经营,管理使用权均由受托方行使,满足社会需求的效果难以保障。三是路内占道停车泊位有偿使用缺乏制度化的管理机制。路内占道停车泊位属于市政公共资源,其有偿使用费依法属于政府非税收入,3个市均指定有关国有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执收泊位的审批、收费管理等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有关企业未经报批,自行确定对交管部门划定的3.09万个泊位不予值守、不实行有偿使用,导致市政公共资源管理和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随意性。同时,由于企业缺乏强制措施,对部分车主占道停车欠费4325万元长期未能有效统筹治理。四是停车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存在低效和违规问题。抽查发现,2017年和2018年,成都市财政安排用于路内占道停车泊位管理的经费均大于泊位有偿使用收入,未实现设立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主要用于交通建设的政策目标;2个市的3户企业将停车设施专项企业债券资金4.16亿元扩大范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四)殡葬服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组织对6个市本级及57个县殡葬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地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制定殡葬发展规划或规划落实不力。部分地方殡葬服务设施及服务能力区域性和结构性供需失衡,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数量偏少。二是墓地用地保障和建设管理不到位。由于部分地方对已审批公墓的用地保障不足等原因,11个县违规租地建设公墓1822.94亩;主管部门对公墓建设管理不严格,抽查发现12个县3445个墓穴建设面积超标准。三是殡葬收费整治不彻底。相关部门虽开展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但23个县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违规问题,加重群众丧葬费用负担。四是惠民殡葬政策不落实。4个县区延期执行政策、改变执行政策范围,导致部分特殊群体未能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涉及金额60.84万元。此外,一些宗教场所还存在以接受捐赠等方式违规对公众提供骨灰存放设施的问题。
(五)“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组织灾区审计机关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积极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整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主要问题:阿坝州财政部门为加强灾后重建评审工作制定出台的部分政策措施难以落地执行,其中关于由州重建办审批工程变更的规定,未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州重建办也无相关职能。重建项目立项批复等信息在职能部门间互通共享不够,影响监管合力形成,存在监管漏洞。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到位,导致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同类问题多次发生。个别主管部门对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义务的情况检查力度不够。
?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关审计情况
对95个县和部分乡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强化党政一把手责任,出台298项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工作领导机制基本建立,推进总体有力有序,实现良好开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不平衡。按现有项目计划,2019年底有57个县难以达到省委要求的50%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目标。25个县未按期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等年度目标任务。28个县的142个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管网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足等原因,闲置半年以上未充分使用,涉及项目投资1.66亿元。18个乡镇部分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导致废水直排。27个乡镇未按标准存放处置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物,就地焚烧、丢弃等现象较为普遍。6座垃圾填埋场无防洪沟或隔离墙、未设置气体或渗滤液处理系统,个别填埋场已出现坝体渗漏、填埋气体自燃等险情。
(二)耕地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64个县将道路、房屋、鱼塘等占用的土地6.07万亩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范围,12个县未按规定建立完善“两区”划定、建设、管护协调机制。4个县乡将已建成的景区或已征地拆迁的1.04万亩土地划入基本农田;30余个县乡违规占用耕地2.32万亩用于非农建设,2.07万亩耕地撂荒闲置。2个县区未批先征占用耕地0.21万亩用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其中339亩至审计日仍未取得征地批文。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还需规范。48个县未制定落实土地流转分级审查的具体措施,253.74万亩土地流转未实行分级审查;31个县对土地流转用途疏于监管,审计抽查发现有1.9万亩基本农田或耕地被占用于挖塘养鱼或非农建设;22个县未建立或严格执行土地流转定期上报制度。
(四)部分创新性基础性工作还较薄弱。41个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底数不清,未落实财务报表报送制度和辅导员制度;部分地方对农合社项目申报要求不严,个别项目资金被套取骗取。8个县未按期完成省级乡村振兴试点镇规划编制任务;38个县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或存在系统功能不完善等问题。
九、审计推动构建执纪监督合力情况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贯通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等的工作合力,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强化审计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应尽责任与担当。
(一)积极参与巡视和专项督查等工作。从全省审计机关、内审机构中择优选派130人组成审计专业巡视人才库,并先后抽调80余人参加省委巡视、省委专项督查等工作,积极发挥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的职能作用。
(二)认真完成专案协查协审任务。2018年以来,完成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等部门交办任务11项,为核查重大项目提供了专项审计报告。
(三)严格依法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018年7月-2019年6月,全省审计机关向各级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894件,目前已处理责任人员434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3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人,其他处理195人。
十、审计建议
(一)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运行质效。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统筹财金、财税、财保等领域政策协同发力,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发挥引导激励作用,带动要素市场护航经济发展。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压减不必要的行政支出,挖潜盘活存量资金资产,改进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升财政效能。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分类分级妥善化解政府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地方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和股东股权管控,牢牢守住财政金融安全底线。健全精准脱贫基础数据源头管理和共享机制,确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实。突出农村面源污染、工业危险废物等治理工作,深化污染防控。
(三)完善机制制度,着力提升稳投资补短板实效。严把重大项目可研报告、概算编制等关口,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抓好项目执行情况监管,完善动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投资损失浪费。抓实竣工后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倒逼投资决策、建设管理、协同共建机制健全完善,为扩大有效投资提供制度保障。
(四)推进国企改革,加快构建集中统一监管模式。探索省国资委统一管理模式下的分类监管体制,建议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由省国资委归口管理,并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承担特殊职能的企业,科学划分类型,可采取委托监管模式,以形成全面覆盖、集中统一的财务、资产管理体制。
本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以附件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相关审计结果。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抓紧整改,省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抓好重点督查。审计厅将依法开展审计执行检查,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推进下,省级预算管理和财政收支绩效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和审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上一条: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下一条:四川省审计厅关于世界银行贷款四川小城镇发展项目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