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商函〔2017〕73号

  
日期:2017年04月11日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电商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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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西部电商创新创业中心”总体目标,抢抓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贸区和国家网络扶贫试点建设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电商示范、电商扶贫”四大工程,加速电商与经济社会融合与创新,促进电商规模化、品牌化、品质化发展。

2017年全省电商工作目标:开展“三万”行动:促进万人电商创业,开展万人电商培训,实施电商万人扶贫;实施“千百十”计划:培育年网销千万以上千家电商企业,打造百强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十个行业垂直平台。争取全年电商交易额、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

一、加快电商提质升级

(一)做大做强电商行业平台

1.培育一批覆盖产业链的行业骨干平台,争取培育3-5个在全国行业占据绝对优势的垂直平台。(商务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地方人民政府)

2.积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教育、健康养老、休闲旅游、餐饮娱乐等民生生活服务行业平台。(文化厅、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商务厅、财政厅,地方人民政府)

(二)壮大电商创新创业群体

3.拓展聚集孵化功能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电商创新创业基地、电商小镇和电商街区。(地方人民政府,商务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4.创新集聚区运营服务模式,力争培育10个以上有影响力的电商集聚区。(地方人民政府,商务厅、财政厅、科技厅,地方人民政府)

(三)培育四川电商品牌

5.大力推动电商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品牌电商企业及产品,实现年电商交易额超千万企业1000家,重点打造龙头企业100强。(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地方人民政府)

6.推动有条件的本土电商企业“走出去”,实现全国化、国际化发展。(商务厅,地方人民政府)

二、提升重点领域发展水平

(一)实施“万人电商扶贫计划”,加快推进电商脱贫奔康工程

7.建设10个以上省级电商脱贫奔康示范县。注重农副产品上行,支持在重要节点城市设立线上线下展示展销体验店、举办消费扶贫体验活动。(贫困地区人民政府,商务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省供销社、省质监局、林业厅)

8.推进优势电商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创业扶贫、用工扶贫”等模式。着力推动“四川特产扶贫馆”88个贫困县全覆盖。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巾帼电商脱贫、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创新电商扶贫模式,形成一店助多户、一店助一乡(村)的电商结对帮扶方式。(农业厅、商务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委网信办、林业厅、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二)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9.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中国(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做好跨境电商企业海关登记备案,优化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流程,在绵阳、泸州、宜宾等地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经验。(成都海关、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相关地方人民政府)

10.鼓励自贸区跨境电商创新发展。鼓励建设海外仓和开设保税体验店,打造5个跨境电商示范基地,培育3-5家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企业。(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成都海关、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自贸办)

(三)实施“电商四进”行动

11.深入推进电商进农村,务实抓好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乡、村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建设,构建双向流通体系。提升农林产品组织化程度,着重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创新发展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商务厅、林业厅、农业厅、财政厅、省供销社)

12.推进电商进园区,加强园区创新孵化、物流配送等服务体系建设,扶助中小微企业借助电商转型发展。推进电商进市场,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专业市场打造行业垂直平台。(地方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13.推进电商进社区,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在现有11个省级智慧社区试点中,鼓励争创国家级电商示范社区。鼓励开展鲜活农产品社区电商直配试点。(商务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省质监局,地方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融合创新发展

(一)推进“全川工业企业触网”行动

14.鼓励工业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个性化定制、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打通原材料采购、零配件售后服务等全产业链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地方人民政府)

15.推动工业电商平台与物流、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协同融合创新发展。引导重点工业领域大型企业建立行业平台。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电商示范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地方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提升农业电商应用水平

16.实施“农商互联”,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商基地。(农业厅、商务厅、省供销社,地方人民政府)

17.实施电商林业产业融合示范工程,建设林业电商平台。(林业厅、商务厅,地方人民政府)

(三)深入促进服务业电商跨界融合发展

18.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行、共享单车、物流众包等新服务模式。(商务厅、省工商局、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地方人民政府)

19.推动旅游领域电商应用。积极引导旅游业触网,促进景区、产品和文化美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建设景区旅游及特色产品电商体验店、移动旅游电商平台,全省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超400亿元。(省旅游发展委、、商务厅、住建厅、林业厅、文化厅,地方人民政府)

20.推动文化领域电商应用。争取“腾讯游戏嘉年华”举办地永久落户成都。推进地方特色历史文化经典产业与电商融合发展。鼓励实体书店和出版发行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提供服务,鼓励发展运动社交移动互联网。(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地方人民政府)

21.拓展食品药品医疗领域电商应用。指导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经营者准入和资质审查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建设医药健康电商服务平台。培育网上医药零售平台,积极探索研究开展处方药电商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计委,地方人民政府)

四、健全电商配套支撑体系

(一)推进电商物流体系建设

22.探索电商产业与物流协作融合发展,加强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地方人民政府,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23.鼓励社区共同配送和社区智能快件投递终端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加强村到乡镇物流体系建设。(地方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商务厅、省供销社)

(二)加强电商人才培养和创业扶持

24.加大电商人才培训力度,建立电商人才培养跨部门合作机制。(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人民政府)

25.发动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等群体积极参与电商创新创业,建设一批电商实训基地。(地方人民政府,团省委、科技厅、教育厅、商务厅)

(三)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6.推进“宽带乡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宽带信息网络普遍服务补偿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地方人民政府)

(四)健全电商统计监测工作机制

27.加快电商大数据中心建设,全面建立市(州)、贫困县和部分重点县电商运行监测体系。(商务厅、省统计局,地方人民政府)

28.建设四川省电商创新创业管理大数据平台,制订《电商平台网络支付管理与服务规范》标准。(商务厅、财政厅、省质监局,地方人民政府)

五、优化电商营商环境

(一)加强电商示范创建

29.积极争创国家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开展省级电商示范城市、基地、企业评比评价。建设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县。(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人民政府)

(二)加快构建电商服务体系

30.积极培育本土优秀电商服务企业,提升天府网交会 “四川造”展示展销维度和影响力,鼓励“春熙汇”支持各地举办贫困地区产品、川货特色产品等电商体验活动;开展“川货网购网销、川茶川酒网购节等公共服务活动。(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地方人民政府)

31.举办第三届中国(四川)电商发展峰会。鼓励举办四川(南充)电商创新创业大会等区域电商盛会和电商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商务厅、财政厅,相关地方人民政府)

(三)落实电商财税支持政策

32.制定《四川省电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四川省电商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地,深化财银联动支持电商发展。(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33.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商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落实好电商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规定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财政厅)

(四)加大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保障力度

34.依法依规对电商快递物流仓储等项目规划选址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在川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将电商投资项目纳入“川商回归”,落实相应支持政策。(地方人民政府,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

35.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商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公司债、中期票券等进行债务融资,并对企业发债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五)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36.加强制度供给,出台《电商四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复制推广“创新改革(电商)试验区”发展经验。(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7.允许“一照多址”、家庭住宅、“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等方面注册登记开展创新创业。制定城市配送管理政策。鼓励开展快递三轮车外观、标识、编号“三统一”规范管理工作。(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地方人民政府)

38.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开展网络市场主体亮照亮标工作。依法打击侵权假冒、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地方人民政府)

39.开辟“电商之光”、《天府电商》等宣传窗口,推广典型经验。(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地方人民政府)

上一条: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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