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拍卖 (租赁)操作流程
一、接受委托
(一)委托方: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提供资料:委托书、审批表、议定事项或批复、拍卖(租赁)方案、拍卖(租赁)合同文本
(二)受托方: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编制拍卖(租赁)公告与文件
(一)拍卖(租赁)公告应当包括:出让(租)人的名称和地址;标的物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租赁期限、用途、规划指标要求;竞买(租)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竞买(租)资格的办法;索取拍卖 (租赁)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拍卖 (租赁)的时间、地点、期限和竞价方式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竞买(租)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拍卖 (租赁)文件应当包括:公告、须知、标的物使用条件、竞买(租)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产权拍卖(租赁)出让合同文本。
(三)编制拍卖出让(租赁)公告。
(四)编制拍卖出让(租赁)文件。
三、发布拍卖(租赁)公告与文件
(一)发布媒体: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县级以上的报刊,同时在 上发布。
(二)公告期限:发布出让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三)中心将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发放拍卖(租赁)文件。
四、接受竞买(租)申请
(一)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竞买(租),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租)。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租)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上需盖申请人的私章或手印);
(5)竞买(租)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租)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上需盖申请人的私章或手印);
(4)竞买(租)保证金(经核实到达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租)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上需盖申请人的私章或手印);
(5)竞买(租)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五、现场踏勘
公告之日起为地块展示期,申请人可自行踏勘,也可要求本中心工作人员带领其进行现场踏勘。
六、确认申请人竞买(租)资格
(一)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租)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确认其竞买(租)资格,发放《竞买(租)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租)标志牌参加出让活动。
(二)参加国有资产拍卖(租赁)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七、拍卖(租赁)活动程序
(一)拍卖(租赁)程序
1.竞买(租)人凭《竞买(租)资格确认书》换取应价牌准时进入竞买(租)会场,并在竞买(租)席指定的位置就座;
2.拍卖师、记录人员就位,由拍卖师点算竞买(租)人,介绍竞买(租)标的情况及竞价方式等有关注意事项;
3.拍卖师宣布竞买(租)标的起买(租)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竞买(租)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在竞价开始后竞买(租)人以“举牌”或“举牌加声音和手势”配合报价的方式进行应价。举牌一次不报价或举牌一次报出加价幅度的报价,视为加价一次。竞买(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直到有其他竞买(租)人应价或成交为止。且竞买(租)人应价不得与前一竞买(租)人的应价相同,否则其应价无效;
4.本次竞买(租)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拍卖师以落槌形式表示成交。当最高应价低于底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则采用现场要约方式向竞买(租)人询价。采用要约方式仍未成交的,拍卖师当场宣布该最高应价不发生效力,做未成交处理。
5.同一价位,先后应价,确认先者;若有两个竞买(租)人同时应价时,拍卖师有权决定先应价者(注:在同等条件下,同一价位,前竞买(租)者享有优先权)
6.本次竞买(租)拍卖师采用“三轮”报价方式(“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或最后一次”)直到拍卖师第三次宣告最高报价且无人应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方式表示成交,并当场宣布竞得人。
7.竞得人须当场签订《竞买(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与出让(租)人签订的《竞买(租)成交确认书》是一种合同,受我国《合同法》的保护。《竞买(租)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出让(租)人、承租人、青神县国资局及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经出让(租)人、竞得人共同签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人无权更改或悔约。
8.全部竞买(租)程序结束后,竞得人须交回应价牌方可离场。
八、拍卖(租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租赁)合同的签订
(一)确定竞得人后,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租赁)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租赁)成交确认书》的,中心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应当按照《拍卖(租赁)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成交价款的付款凭证与出让(租)人签订《国有资产拍卖(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拍卖(租赁)合同的,按《拍卖(租赁)成交确认书》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九、发布出让结果
(一)中心将在此次拍卖(租赁)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青神县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大厅公布本次出让活动结果。
(二)竞得人须于拍卖或租赁成交后当日内按拍卖法相关规定支付标的物竞拍(租)的佣金,佣金按成交(租期)总价的3%收取。
十、退还竞买保证金
(一)竞得人交纳的竞买(租)保证金转作竞得标的成交价款;
(二)未竞得地块的竞买(租)人交纳的竞买(租)保证金,中心将在拍卖(租赁)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资料汇总整理、存档
(一)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二)将拍卖(租赁)文件与竞得人资料移交县金融国资局存档;
(三)资产处置单位应于资产处置结束2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资料报县金融国资局备案,并凭处置批复及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调整有关账务。
下一条:国有资产处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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