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县广电台房屋报废拆除的批复县广电台: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青府定〔2017〕137-1号通知,现就你局《关于县广播电视台房屋报废拆除的请示》(青广电〔2017〕1号)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办公综合楼报废拆除处理,由你局负责委托有房屋拆除的专业公司进行拆除,签订协议,确保安全。二、资产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三、同意调整县账务。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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