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财政局废旧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县财政局:你局《关于处置废旧固定资产的请示》(青财﹝2017﹞31号)文件已收悉。经我局现场查看,现就该批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上报98715元的资产作报废处理。二、及时做好国有资产下账登记。三、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县国库。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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