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县委宣传部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县委宣传部:你部《关于对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青委宣字〔2017〕12 号)文件已收悉。经我局现场查看,现就该批国有资产报废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部上报价值47497元资产作报废处理。二、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 三、同意调整固定资产台账。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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