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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法院两辆警用车报废的批复

  
日期:2018年03月14日  来源: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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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县人民法院两辆警用车报废的批复县人民法院: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议定事项(青府定﹝2017﹞259号)通知,现就你院《关于县人民法院报废两辆警用车的请示》(青法﹝2016﹞55号)批复如下:一、同意你院川ZA131、川ZA107两辆警用车辆作报废处理,报废金额12.27万元。由你院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报废公司进行报废,资产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二、同意调整固定资产台账。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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