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划转县运管所、海事处国有资产的批复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青机编﹝2017﹞28号,《关于县交通运输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精神,经我局研究,现就你局《关于划转运管所、海事处国有资产的请示》(青交﹝2017﹞83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运管所、海事处国有资产(详细见清单)划转给你局管理使用。运管所资产账面价值4527767.85元,海事处资产账面价值1349670元。二、同意县交通运输局与县运管所、海事处完善资产划转手续,调整固定资产台账。此复。青神县金融国资局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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