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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5月13日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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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民政办):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安全有序做好我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仁孝四川绿色祭奠”为主题,充分发挥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奋力推进节地生态葬法,加快推进惠民殡葬,倡导移风易俗,强化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2020年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殡葬和公墓服务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掌握我县群众祭扫活动情况,为平安清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实行网络预约祭扫

青神县公墓将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安葬等群体性活动,采取网上预约的方式,有序开放实地祭扫服务。群众可通过四川省民政厅官网扫描“清明祭奠”二维码、“四川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清明祭奠”菜单或微信搜索用户名“仁孝四川绿色祭奠”,进入“仁孝四川绿色祭奠”微信小程序,通过“公墓祭扫预约”功能,提前实名预约。预约成功后,小程序会反馈预约成功二维码。群众前往祭扫时,凭预约成功二维码认证通过后,方能进入墓区,开展祭扫活动。

四、加强殡葬服务场所管控

青神县公墓、青衣南陵乡村公益性公墓、官山乡村公益性公墓、龙女谷乡村公益性公墓、观音陵乡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安排祭扫人员入内,每个时段墓区内祭扫人数不得超过60人,骨灰安放时丧属不得超过10人,治丧时不得超过5人,祭扫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公墓实地祭扫每个墓穴每天不得超过3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在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体温异常者劝离并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公墓内严禁点燃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严防火灾事故。

五、大力推行绿色祭祀方式

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民政办)一是要广泛宣传倡导居家追思、往生回忆等非实地祭扫的新型祭扫方式。群众可进入“仁孝四川绿色祭奠”微信小程序,选择“申请网上纪念馆”,为逝者创建纪念馆、拜祭、献花、寄语、悼念等通过网上祭奠平台寄托哀思;二是要加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做好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公墓祭扫和野外祭扫的监管,防止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附件:1.青神县民政局2020年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青神县民政局2020年清明节公墓值守方案

附件1

青神县民政局

2020年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辜素芬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潘钦坤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何秋芳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饶笛县民政局救助股股长

        钟华县殡葬和公墓服务所所长

        鲁丹县殡葬和公墓服务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殡葬和公墓服务所,钟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为:35088358。

 

附件2

青神县民政局

2020年清明节公墓值守方案

为保证青神县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值守方案。

一、值守时间

2020年4月4日—4月6日08:00—18:00

二、值守地点

清明节群众祭扫重点值守点:青神县公墓(烈士陵园);清明节群众祭扫值守点:青衣南陵乡村公益性公墓、官山乡村公益性公墓、龙女谷乡村公益性公墓、观音陵乡村公益性公墓。

三、值守安排

(一)清明节群众祭扫重点值守点安排

1.值守人员安排

4月4日值守人员:钟华、白果乡公共服务办(民政办)值班人员1名;4月5日值守人员:鲁丹、白果乡公共服务办(民政办)值班人员1名;4月6日值守人员:饶笛、白果乡公共服务办(民政办)值班人员1名。

2.工作职责

一是做好秩序维护,核实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人员情况,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二维码认证通过后,方能准许进入墓区;二是对进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在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允许进入,对体温异常者要劝离并做好登记报告工作;三是提供鲜花换纸钱活动,每个墓穴可以免费领取一枝鲜花,严禁祭扫人员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四是每个时段墓区内祭扫人数不得超过60人,骨灰安放时丧属不得超过10人,治丧时不得超过5人,祭扫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公墓实地祭扫每个墓穴每天不得超过3人。

3.后勤保障

由县殡葬和公墓服务所负责,一是购买鲜花;二是领取体温枪,印制登记表;三是按要求向市民政局报送资料。

(二)清明节群众祭扫值守点安排

1.值守人员安排

2020年4月4日—6日期间青衣南陵乡村公益性公墓、官山乡村公益性公墓、龙女谷乡村公益性公墓、观音陵乡村公益性公墓安排1名公墓值守人员;乡村公益性公墓所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民政办)要确定专人负责督导公墓祭扫工作。

2.工作职责

一是对进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在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允许进入,对体温异常者要劝离并做好登记报告工作;二是严禁祭扫人员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三是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安排祭扫人员入内,每个时段墓区内祭扫人数不得超过60人,骨灰安放时丧属不得超过10人,治丧时不得超过5人,祭扫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公墓实地祭扫每个墓穴每天不得超过3人。

四、其他事项

(一)清明祭扫高峰日,4月4日至4月6日每天08:00分至18:00分,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二)后勤保障所需资金据实支出。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青神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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