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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青神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年05月13日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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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青神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民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保障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迅速,加强预警、科学决策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政系统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救助和慈善管理站,由王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佘成昆辜素芬

副组长:赵中明潘钦坤罗小兵

成员:何秋芳饶笛李贵美陈朋钟华

王建军陈德华殷丽惠宋美进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三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赵中明

成员:何秋芳王建军

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协调,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传达贯彻落实市县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

组长:潘钦坤

成员:饶笛、李贵美、陈朋、钟华、陈德华

职责:负责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好紧急救援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罗小兵

成员:殷丽惠宋美进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民政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应急响应

县民政局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综合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本级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

组建救灾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和局属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六、预防、预警机制

(一)定期开展检查。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共服务中心)和局下属事业单位要定期收集安全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和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电及食品药品等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预警机制。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共服务中心)和局下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科学评估,有效辨识和提取事故信息,进行预测警报,使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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