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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2016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日期:2016年06月01日  作者:蒋兆伟  来源:金融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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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3号)和《眉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眉处非领办〔2016〕5号)文件精神,切实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根据眉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

(二)工作原则

通过一个月全县覆盖城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体系。

二、活动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6日-5月23日)

县处非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工作,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4日-6月6日)

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7日-6月10日)

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三、活动主要内容

1.相关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与网民在线进行互动交流。

2.通过在《青神报》、县电视台刊登、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3.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网络借贷、私募投资、交易场所、民办教育、担保、养老、殡葬、房地产等案件高发领域为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引导投资人树立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意识。

4.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工作,确保超市、商场、集市、公园等人群密集场所无非法集资广告,引导媒体树立自律意识,不承揽、不刊登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

5.突出抓好处非宣传进社区进居民小区工作,选择中心城区1-2条主干道,连续1个月投放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平面广告。同时,每周至少一天,在车站、市场、商场等人群集中区域设置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并发放防范制非法集资宣传单。

6.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7.将防范非法集资列入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金融产品、金融活动必须由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从事。

8.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制定本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与全县宣传活动同步组织,既要面向行业内,也要面向全社会,重点要针对本行业已出现的案件或风险,组织系统内以及所主(监)管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网站、行业性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专题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工作分工

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处非办: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全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保险行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保险业从业人员和互助保险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人民法院:负责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安排《青神报》、县广播电视台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县委政法委:负责会同县委群工部,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委群工部:负责会同县委政法委,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安排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宣传活动。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根据案侦、处置等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干部职工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和参与宣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处非宣传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安排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农业、畜牧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农村合作(会)社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林业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托管造林、林权转让等领域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商贸流通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商品现货、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文化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在活动期间加强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人民银行青神县支行:负责组织安排县内人行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银监办:负责组织全县银行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银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等案例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参与,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宣传月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二)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宣传活动月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文字、图像资料,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整理活动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于6月8日下午5:00前通过党政网报送县处非办(县金融国资局)。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县处非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处非宣传工作进行督导,通过督导推动处非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横向沟通交流,注重借鉴其它地区、行业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住非法集资现象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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