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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日期:2016年05月25日  作者:李群惠  来源: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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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为原则,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制约机制为手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工作的发展。

一、强化意识,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徐炯林同志为组长,邵利英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司其职,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明确重点,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行政行为

(一)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为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切实履行行政职能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规定,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的审批程序,依法行政。

(二)建立“三张清单”。结合国资管理、金融业务实际,组织人员对国资、金融行政职权、责任进行全面清理和优化,编制了依法行政职权目录,制作了行政职权流程图,明确我局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

(三)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我局对近年制定的各项机关管理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和完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对《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青神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内容修订完善,进一步明晰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细化了国有资产审批流程,明确了国资管理过错的责任追究。

(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我局成立了纪检组,配备专人负责对国资、金融与公司各项项目监督工作,实行“复核+审理”双控制度。健全规章制度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确保国资管理、金融与公司管理质量提升。

(五)严格遵守纪律。外出检查、清查国有资产必须挂牌上岗,到被清查单位必须持证、亮证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确保国资在清查实施过程中规范操作、公平,接受被清查单位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学习,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注重学习。加强金融国资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及业务知识学习,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做到“两学一做”,今年我局结合工作需要在2016年普法学习教育计划中安排了多项重点法规学习内容,明确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学习方式,同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法律知识讲座等。

(二)抓好国有资产管理职业素质提升。积极参加全省国资管理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证照,严格持证上岗。

四、创新方式,力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创建活动与“六五”普法活动相结合,做到两项活动同步计划、同步开展、同步总结,同时利用普法宣传的机会和渠道,增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宣传力度。

二是坚持创建活动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相结合,丰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内容,使两项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三是坚持创建活动与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平台相结合,拓宽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保障国资执法在“阳光”下进行,保证程序合法、公开、透明,保障了金融国资机关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四是坚持创建活动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深入开展政务公开、行政监督流程公开工作,扩大金融、国资报告公告范围、数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局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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