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县级国有企业:
为了进一步管理好国有资产,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经我局研究,并报经县领导同意,提出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范围
(一)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
(二)县级国有企业(包括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二、清查内容
(一)国有资产台帐建立情况;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
(二)自查阶段:各个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国有资产的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总结(包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报县金融国资局。
(三)抽查阶段:县金融国资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派人参加组成抽查组,于10——11月对相关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检查。
(四)县金融国资局负责在12月完成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四、加强领导
请各个单位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认真研究,统一安排,落实人员,圆满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5年9月10日
上一条: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印发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产权租赁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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