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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财政局关于青神县青神中学校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报告

  
日期:2015年09月02日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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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检查单位名称:青神县财政局

被检查单位名称:青神县青神中学校

检查组组长:丁志福

检查组副组长:杨 林

检查组成员:邓和平、童清明、杨春、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5〕8号)和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总会计师杨林同志任副组长,邓和平、童清明、杨春、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于2015年8月20日开始,对青神中学校2014年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我们在检查中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看、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检查。

(一)会计基础工作

1、会计机构设置方面。全部依法设置了会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会计人员,单位存在部分会计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情况。

2、会计账簿方面。依法设置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账;总账、明细分类账余额相等。

3、会计凭证方面。⑴原始凭证填写个别存在入账原始凭证不规范,发票抬头名称为简称现象。⑵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填制单位公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加盖有本单位公章。⑶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相符。⑷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验收证明。

4、内控制度。建立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

(二)会计核算

1、收入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收取收入开具了正规发票,开具发票金额与实际入账金额一致。

2、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情况。报销单有经办人签字和领导人批准,未发现白条列支的情况;支出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重大支出不仅有发票,而且有其他证明材料;不存在依据对方出具的收据进行列支情况。

3、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的保管落实到人;资产的处置经过审批,不存在违规处置资产问题;存在个别固定资产入帐不准确情况。

4、未发现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三)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按期进行了装订、归档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二、存在问题

1、少反映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69,657.00元。

2、个别入账原始凭证不规范,发票抬头名称为简称。

3、青神中学校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共3人,其中有2人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三、整改建议

1、对于少反映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69,657.00元

问题。建议补记账务,要求青神中学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2、对于个别入账原始凭证不规范,发票抬头名称为简称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以后不得再使用简称发票等不规范凭证报账列支行为发生。

3、对于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有2人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问题,建议将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进行会计专业知识培训,限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者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以上情况,请青神县青神中学校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局。

青神县财政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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