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股室:
为把县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变成现实,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开启城建工作新局面,经局党组行政研究决定,请局属各单位、股室于月末最后一周上报次月工作要点(以条款方式,要求文字内容精炼、准确),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回局办公室统筹。从本月月末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0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在建农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6年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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