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红盾春雷行动2016”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质监[2016]1号

  
日期:2016年10月25日  作者: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来源: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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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所:

按照市工商局《“红盾春雷行动2016”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青神县工商质监局“红盾春雷行动”2016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2016年1月4日

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红盾春雷行动2016”实施方案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红盾春雷2016”实施方案》(眉市工商办〔2015〕129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3月31日,在青神县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6”。“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整治专项行动”、“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五个专项行动为“红盾春雷行动2016”专项行动。并结合青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红盾春雷行动”是省局结合工商职能职责作出的战略性、前瞻性部署。“红盾春雷行动2016”是工商部门做公平竞争秩序“守护神”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工商市场监管执法权威的重要手段;是工商部门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保证。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6”,要在“两节”期间强化季节性、节令性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回应社会关切、攻克顽症痼疾,切实解决好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6”,就是要强化工商市场监管职能,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经济危害的领域作为整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强化工商市场监管的权威和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立足工商职能职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推进青神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增添新动能。

总体目标:通过“红盾春雷行动2016”,充分发挥工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把“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落脚点体现在案件查处和对市场行为的规范上,加强对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同时也要注重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调解、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相关行业和领域。探索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厘清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做好监管工作衔接,互通信息、协同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能够买上放心年货,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

三、“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主要任务

“红盾春雷行动2016”包括“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整治专项行动” 、“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五个专项行动。

(一)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强化广告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广告业主诚信守法意识,有效净化广告市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行为,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秩序更加公平有序。

2.重点行为及领域:一是针对医药、食品、招商投资、金融服务、酒类、普通商品等类别广告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二是加大对电视、广播、报纸、户外、印刷品等媒介的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宣传,震慑违法行为,并对广告案件中涉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和广告代言人进行全链条查处。三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销售不合格商品大要案件,曝光一批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结合“暖冬”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冬季取暖、保暖用品及儿童用品等季节性、节令性集中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净化冬季取暖、保暖用品及儿童用品市场消费环境,确保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商品质量抽检。集中组织开展室内电取暖器、电暖手器、电热毯、保暖内衣、羽绒服、羊毛(羊绒)服装、皮鞋(皮靴)、儿童玩具、儿童服装、儿童纸尿裤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二是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不合格商品市场清查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商品的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督促经营者立即退货。对经营者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货的,应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处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整治

1.行动目标。通过对全县市场主体集中检查整治,有效解决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突出问题,使市场主体行为基本规范。无照、超范围经营行为明显减少,恶性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对“涉安”市场主体进行认真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涉安及其延伸产业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行动重点及措施。以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各类市场为整治重点区域,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对象,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食品、易燃易爆品、物流快递等行业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对辖区内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要以公函形式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对具备经营条件无重大危害的,要积极引领办理相关证照;对不具备条件的,存在严重隐患的,要及时协同相关审批主管部门,按职能依法取缔;对许可事项已经失效的,要及时督促业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手机赌钱游戏理,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办理许可证的要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照、要实行联合整治,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四)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增量控制、存量化解,风险可控,社会稳定。

2.行动内容。(1)开展警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通过多种形式让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自身权益。(2)开展日常监管执法。按照市工商局制定的《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市场巡查,实施动态监管,做到“数字清、情况明”。严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发现企业涉嫌非法集资、违法从事金融活动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或移交案件线索,并向县处非办报告,同时报市局备案。(3)开展广告监管。规范大众传播媒介发布金融类广告行为,加大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开展广告清理,对辖区内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广告执法,规范企业店招店牌,严厉查处虚假项目宣传、保值增值宣传等违法广告行为。(4)依法进行规范。切实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登记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工商发〔2015〕63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企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法对失联企业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吊销营业执照。(5)开展行政指导。通过行政提醒、行政告知、行政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导经营者不得开展违法活动,做到守法经营、自律经营。提醒企业不得进行零风险或无风险、高额回报、保值增值等虚假误导宣传;不得以介绍、推介出借人、会员提成返利等方式进行传销或变相传销等广告宣传。通过行政约谈等形式,督促企业做到守法经营、自律经营。

(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整治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协作,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严厉查处一批侵犯知名商品注册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行动重点及措施。一是以食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酒类优势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食品、电器电子产品、母婴用品、酒类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二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为重点监管区域,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调味品、茶叶、谷物制品等涉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三是以汽配行业、教育培训行业、商标代理行业等为重点领域;四是以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商标印制企业为重点对象。深挖源头,捣毁窝点,切实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加强服务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集中查处侵犯服务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四、“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5日。要广泛宣传动员,把此次行动目的意义、重要性传达到每位执法人员,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行动内容,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3月31日。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总结表彰阶段

“红盾春雷行动2016”结束后,县局将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对行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市局、省局进行表彰。

五、“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工作要求

各股、队、所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按阶段组织督查落实,要把措施实化、数据量化,通过案件查处的成果来体现专项行动的成效,用行动数据来反映工作成绩。

(一)始终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

始终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坚持“公平正义、服务发展、依法行政、和谐执法”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注重文明执法。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好规范指导工作,做到宽严相济。依靠信用约束规范完善市场秩序,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二)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热点民生问题

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热点、民生焦点,着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切、最直接的突出问题,以“高调”落实赢得群众“点赞”。要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接地气”的执法整治工作,回应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竞争中公平正义的关切和期待,把“红盾春雷行动”的品牌树立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狠抓案件查处工作,体现行动成效

充分发挥12315维权平台的作用,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要集中力量和时间,集中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综合运用法律,发挥整合职能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虚假广告行为

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对非法集资、高息揽储广告的监测、检查,对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引导广告经营者、媒体及其他广告发布者树立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将打击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动落实,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虚假违法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六、“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杨选华任组长,副局长杨敬华、副局长颜清、副局长刘友谊、纪检组长蹇翠华任副组长,各股、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春雷行动2016”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稽查大队,由副局长杨敬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冯禹乐,联系电话:3885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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