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关于印发“红盾亮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质监[2015]42号

  
日期:2016年10月25日  作者: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来源: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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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所:

现将《“红盾亮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2015年11月5日

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红盾亮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眉山市工商局《关于印发“红盾亮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眉市工商办〔2015〕10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青神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红盾亮剑”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包括“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广告整治专项行动”、“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整治专项行动”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共五个专项行动。

一、“红盾亮剑”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始终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集中整治重点区域或领域的传销活动,坚决打掉聚众传销团伙,严厉查处传销案件,教育一批传销参与人员,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或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长效机制日趋完善,人民群众利益得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行动内容。

(1)全面摸排线索。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组织排查、社会举报投诉,网上监控等方式,摸清和锁定传销组织聚集、活动的地区和窝点。

(2)认真核查研判。认真核实涉嫌传销举报线索,特别是对传销团伙的组织结构、制度、组织骨干分子、参与人员、活动地区及资金流动等重要信息和关键证据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判,为实施集中打击整治提供证据。

(3)集中打击整治。坚持“打大、打深、打精”原则,实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在摸排、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案件情况,适时集中人员和力量,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果断采取打击整治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4)加大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局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尤其要突出抓好出租屋主、农民工、大中专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和城乡接合部、校园、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的资源、信息优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打击和防范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

3.行动重点。

(1)重点地区。主要是城乡接合部、酒店、宾馆、居民小区等传销人员可能聚集的场所。

(2)重点对象。重点打击和防范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红色旅游”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微信电商”、“微信理财”、“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网络旅游”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组织在校大学生进行传销的传销组织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案件。

(3)重点人员。重点打击和查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屡教不改和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

4.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杨敬华,牵头单位:经济稽查大队,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政策法规股。

(二)违法广告整治专项行动。

1.整治目标。进一步强化广告事前审查把关,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位。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有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公告一批、停止一批。

2.整治重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媒体形式发布的广告;利用户外及印刷品形式发布的广告;利用互联网形式发布的广告。

3.整治内容。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广告;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广告;

(3)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或权属有争议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房地产广告;

(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广告;

(5)未经批准或备案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6)超出批准主治和保健的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及治愈率或增大夸大产品功能,扩大适应范围的虚假广告;

(7)利用患者、患者讲述、医学专家、科研机构、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讲座等变相发布的广告;

(8)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以及治疗疑难杂症、辅助治疗睡眠、降“三高”、减肥等虚假广告;

(9)伪造广告的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和其它违法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广告;

(10)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民间投资咨询、利用店堂和印刷品宣传虚假的项目,使用绝对化语言、保值升值、承诺收益、零风险、高回报、对比宣传等违法广告。

4.整治措施。

(1)强化广告发布审查。

一是督促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二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广告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是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重的单位和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2)强化广告发布巡查。

对重点媒介广告、重点类别广告、重点地区的广告进行巡查,对巡查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依法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建立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系统。

(3)强化广告监管执法。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方针,继续采取“四个一批”即“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公告一批、停止一批”的监管制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坚决查处和公开曝光,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确保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

(4)强化广告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把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等商品和服务广告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期刊、印刷品、户外等主要媒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零容忍、出重拳”,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实现我县广告市场的根本好转。

5.责任分工。责任领导:杨敬华,牵头单位:品牌广告监督管理股,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行政许可股、政策法规股。

(三)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增量控制、存量化解,风险可控,社会稳定。

2.行动内容。

(1)开展警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通过多种形式让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自身权益。

(2)开展日常监管执法。按照市工商局制定的《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市场巡查,实施动态监管,做到“数字清、情况明”。严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发现企业涉嫌非法集资、违法从事金融活动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或移交案件线索,并向县处非办报告。

(3)开展广告监管。规范大众传播媒介发布金融类广告行为,加大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开展广告清理,对辖区内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广告执法,规范企业店招店牌,严厉查处虚假项目宣传、保值增值宣传等违法广告行为。

(4)依法进行规范。切实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登记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工商发〔2015〕63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企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法对失联企业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吊销营业执照。

(5)开展行政指导。通过行政提醒、行政告知、行政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导经营者不得开展违法活动,做到守法经营、自律经营。提醒企业不得进行零风险或无风险、高额回报、保值增值等虚假误导宣传;不得以介绍、推介出借人、会员提成返利等方式进行传销或变相传销等广告宣传。通过行政约谈等形式,督促企业做到守法经营、自律经营。

3.责任分工。责任领导:杨敬华,牵头单位:经济稽查大队,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行政许可股、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

(四)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整治专项行动。

1.整治目标。通过对全县市场主体集中检查整治,有效解决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突出问题,使市场主体行为基本规范。无照、超范围经营行为明显减少,恶性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对“涉安”市场主体进行认真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达到以下目标:(1)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2)涉安及其延伸产业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整治的重点。以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各类市场和开发区为整治重点区域,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对象,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食品、易燃易爆品、投融资理财、物流快递等行业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3.整治措施。(1)排查摸底。各工商质监所对辖区内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要以公函形式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局。(2)分类整治。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对具备经营条件无重大危害的,要积极引领办理相关证照;对不具备条件的,存在严重隐患的,要及时协同相关审批主管部门,按职能依法取缔;对许可事项已经失效的,要及时督促业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手机赌钱游戏理,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办理许可证的要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照、要实行联合整治,强力地推进,务求实效。

4.责任分工。责任领导:颜清,牵头单位:行政许可股,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市场监督管理股。

(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整治专项行动

1.整治目标。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协作,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严厉查处一批侵犯知名商品注册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整治的重点。一是以食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酒类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食品、电器电子产品、母婴用品、酒类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二是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为重点监管区域,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调味品、茶叶、谷物制品等涉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三是以汽配行业、教育培训行业、商标代理行业等为重点领域;四是以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商标印制企业为重点对象。

3.整治措施。深挖源头,捣毁窝点,切实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加强服务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集中查处侵犯服务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4.责任分工。责任领导:杨敬华,牵头单位:品牌广告监督管理股,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二、“红盾亮剑”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红盾亮剑”专项行动为期2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7日。我局制定实施方案,并把行动目的、意义、重要性传达到每位执法人员,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创新宣传途径,改进宣传方式,确保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8日至2015年12月23日。全局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广告整治专项行动”、“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五个专项行动。

(三)督查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照本实施方案,全面总结实施情况。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市工商局表彰。

三、“红盾亮剑”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杨选华任组长,副局长杨敬华,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友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蹇翠华任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稽查大队,由副局长杨敬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冯禹乐,联系电话:38858226。

上一条: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红盾春雷行动2016”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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