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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中共青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青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法委发〔2020〕3号

  
日期:2020年09月28日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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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中共青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中共青神县委十四届第11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中共青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最后一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本届县委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冲刺之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十四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高效、社会有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着力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重点项目、实现幸福美丽青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法治根基。

一、深入推进党委依法执政

(一)认真贯彻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研究制定《法治青神建设规划(2020—2025年)》《青神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二)强化党委统筹领导和表率示范。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完善常委会会前学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抓好依法治县日常评价和年终督查,逗硬法治考核,抓好成果运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三)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编制县委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优化县委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工作机制。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优化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建设。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执行责任制,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工作。

(四)坚持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城乡基层治理、公共安全保障、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管理机制、街道办事处工作等热点、难点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或改变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持续深化政府依法行政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总结评估《青神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情况。落实《眉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和6个专项行动方案,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缩短工程项目审批时限,深化“首违不罚”改革成果。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完善重大项目和重大利益行政决策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定《青神县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用柔性执法手段。加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配合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加强行政权力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质询、报备规章等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深化府院联动,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报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开展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专项监督。

三、着力推进司法公正高效

(九)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职能配置,统筹法庭布局,促进审判资源向基层下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公安机关推行大部门、大警种制。加快构建司法行政机关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员额法官、检察官动态调整、常态化遴选、退出机制。健全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

(十)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健全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司法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证据收集标准和案件取证指引,建立与起诉审判统一的证据标准。做好刑事检察工作,落实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合对监狱实行“派驻+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体系,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体系,落实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错案通报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行为监管。完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

(十一)着力破解司法难题。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大信息联查、失信联惩力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破解“执行难”。充分运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解决有案不移、移案不接、以罚代刑等问题。完善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破解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难题。

(十二)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处罚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要求,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九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

(十三)夯实城乡基层治理基础。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优化整合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法庭,健全巡回审判制度。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急管理和网络综合治理。依托综治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优化矛盾纠纷一核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深化“诉非衔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探索建立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预置机制。持续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配合开展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相关工作。

(十四)强化基层公共安全治理。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警预案体系,建立专群结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慧眼”“天网”工程建设。持续实施“维稳跟着项目走”,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引入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涉稳隐患、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攻坚。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十五)着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服务管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定《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六)联动创新精准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做好“七五”普法成果总结。推进“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依法治理七进”转变,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质效,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常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大中小学建立宪法法律教育长效机制。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坚持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示范县、法治示范乡镇(街道)、依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确保市级示范,争创省级示范。积极配合眉山市创建全省第一批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打造瑞峰镇黄桷村、高台镇百家池村法治示范点。

(十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综治中心阵地作用,整合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资源,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乡镇一法律诊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推行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12309检察服务,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突出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五、强化依法治县工作保障

(十八)抓好法治队伍建设。增强城乡基层法治建设力量,配齐配强法治建设工作人员,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完善干部法治培训制度,将法治作为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完善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理情况考察制度。

(十九)强化法治监督检查。完善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奖惩工作机制,强化法治建设监督检查。落实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责任,完善法治任务督办协调机制。

(二十)推进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建设。统筹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建设,建设开放共享、融通一体的政法大数据资源中心,深化综治中心、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智慧平台建设。

上一条:中共青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青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联络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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