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药当罚[2017]02号
2.处罚名称:康贝连锁青神宏济生店经营“复方甘草片”(20150804)采取现金交易等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3.处罚级别:警告
4.处罚类别:警告
5.处罚事由:康贝连锁青神宏济生店经营“复方甘草片”(20150804)采取现金交易等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6.政相对人名称:贝连锁青神宏济生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川CB2100517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22*****0621
9.法定代表人名称:甘友军
10.处罚结果:警告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1月18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工商质监局对成都市茂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青神县顺达油站使用未经定期检定计量器具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青神县金益眼镜有限公司经营的“软性亲水接触镜”(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220150 产品批号:J1203762)未执行购进、验收、销售记录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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