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03月28日  来源:县医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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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2、依法管理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负责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3负责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及管理、检查、监督工作;4、负责办理我县参保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成参保人数达1.3万人,确保100%的完成目标任务。

2、认真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保证参保人员补助及时到位。

3、认真做好全县离休干部、二等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

4、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及医药费支付工作。

5、认真做好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作,规范不合理支出。

6、加强医保网络维护管理,保证全县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医保网络正常运行。

7、加强内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收支平衡。

8、认真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监督、监管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现有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医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1290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2909.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012909.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5128.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8102.00元,住房保障支出71679.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医保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减少7979765.00元。主要是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了全年预算收支总额。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医保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854909.00元,是用于保障医保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158000.00元,是用于保障医保局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8000.00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095128.00元,主要用于医保局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838102.00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1679.00元,用于医保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3697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医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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