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03月29日  来源:县检察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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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实行监督。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坚持主动作为,切实服务大局

2、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

3、深华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4、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人员36人,退休人员17人(2人享受副县级),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53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74971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00元,公共安全支出577629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749714.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129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696.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698.00元,住房保障支出332026.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减少2940327.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办案工作区建设支出减少3000000.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59673.00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479715.00元,是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270000.00元,是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5811294.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财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439696.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66698.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32026.00元,用于检察院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党组织活动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6132.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0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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