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业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旅游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指导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青神旅游网络、旅游线路建设,挖掘、培育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项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旅游服务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向上、向外争取旅游建设资金、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加强对全县旅游产业的宣传包装和对旅游业市场的依法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的文明建设和法制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旅游事业费的管理;培训旅游业人员,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导游人员队伍;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旅游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旅游股(旅游管理股)、旅游执法大队。
2016年,全县要确保旅游收入实现18亿元以上,接待游客230万人次以上;实现农村居民向三产经营者和从业者转变3200人以上,三产增加值增速9%以上。
(一)完善旅游规划。
编制完成《青神岷江旅游经济带规划》、《青神旅游“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抓好项目建设。
国际竹艺城。完成竹林湿地三期工程、国际竹文化博览馆、游客中心等项目建设。中岩东坡文化城。完成中岩景区维修工程建设,启动一期工程建设。做好东坡文化城立项等前期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旅游局属全额财政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2人,借用、临聘人员5人,另有遗属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旅游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23.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3.4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2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10.71万元,医疗卫生3.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旅游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旅游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旅游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旅游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党建经费12000元、投资促进经费100000元、旅游建设重点工作推进经费200000元、贫困村第一书记补助18960元、龙舟会经费250000元、会节经费50000元、旅游宣传营销经费100000元、编印《青神旅游》宣传画册经费99800元、“十三五”旅游业和服务业发展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经费30000元、中国特技滑水队入驻岷江青神段水域开展训练表演活动有关经费132000元、“十三五”专专项课题、规划经费50000元)。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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