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全县县域范围内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群众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认真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手续办理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
3、严格按照规范和施工图进行工程质量监督,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工程主体、装饰工程,防渗漏部位;
4、结合我县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力度,明确职责,本着谁监督的工地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地监督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督查,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做好扬尘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5、全年召开两次全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工作大会。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质监站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7人,全部为事业编制,退休人员1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8人。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质监站收入预算总额为752874.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2874.48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752874.4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31.14元,卫生健康支出38956.50元,城乡社区支出572159.78元,住房保障支出63527.04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质监站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149.46元,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质监站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652874.46元,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00000元,用于保障青神县质监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工作任务等,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元,主要用于青神县质监站共产党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31.14元,主要用于青神县质监站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38956.5元,主要用于青神县质监站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572159.7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特种起重设备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购买服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63527.04元,用于青神县质监站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质监站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2874.46元,其中:
人员经费529346.6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23527.2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质监站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质监站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过程控制服务项目(购买服务):促进全县建筑事业安全稳定发展。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青神县质监站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027.78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青神县质监站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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