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重要决策部署,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服务食药经济发展,保障全县饮食用药安全。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等重大部署,积累新经验,提升新品牌,呈现新亮点。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理论知识学习,抓好纪律作风整治工作,加强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扎实、监管有力的队伍。
(二)巩固创建成果,推动提档升级。深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省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成果,指导全县初步验收合格的乡镇持续做好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带动企业提档升级。
(三)强化宣传引导,构建共治格局。主动拓宽渠道宣传食品药品知识,主动回应民生关切,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舆情应对,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
(四)全面履职尽责,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做好春节期间专项检查。结合日常监督,全面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督机制。
(五)关注网络餐饮,加强监管整治。针对快速发展的网络餐饮新业态,夯实本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和抽检频次,开展常态化整治,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线上线下产品同标同质。
(六)周密部署工作,保障春节前后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食品药品消费特点,以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农家宴、旅游景区、药店等为重点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保障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部门概况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机构级别为副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5名;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构级别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县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设立青城镇、南城镇、黑龙镇、西龙镇、瑞峰镇、罗波乡、白果乡、河坝子镇、高台乡、汉阳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行政机构,人员编制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调剂解决。
我局在职编制人数5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4人(公务员10人,参公人员19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13人),退休职工9人,遗属3人。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162837.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62837.89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5162837.8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0122.3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586.53元,卫生健康支出280163.61元,住房保障支出440965.44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841174.11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减少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检费、信息化追 体系建设经费及信息化运行等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2837.89元,比2018年减少841174.1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895122.3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463.47元,卫生健康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4740417.39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584.44元。
基本支出4853877.89元,用于保障食药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8960.00元,用于保障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食药监管工作任务等,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9000元,用于党建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3602162.31元,用于按标准规定的工资、资金、机关运行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960元,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项):100000元,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检专项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市场监管事务(项):190000元,用于基层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药监管、信息化运行、依法治县专项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919元,用于单位退休干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85557.2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标准规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8.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3110.33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的社保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90009.23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标准规定的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90154.38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标准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440965.44元,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预算情况说明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53877.89元,其中人员经费3674729.5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79148.3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安排政府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七、政府性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经费: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进行。
2.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抽检费:用于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检经费保障。
3.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保障食品药品监督工作顺利推进。
4.乡镇监管所专项经费:用于乡镇食药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5.信息化运行费:用于食药监管信息化运行工作经费保障。
6.依法治县专项经费:用于食药监管加大违法打击力的工作开展。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39648.31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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