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卫生系统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04月01日  来源:县卫生系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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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工作;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制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工作,深入开展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直接联系群众服务工作,推进管理创新,大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公立医院改革。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卫生系统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社区和卫生院11个,村卫生室139个。

三、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2016年青神县卫生系统收入预算总额为20200279.80元,其中:经费拨款11668679.80元,上级补助收入8531600.00元。

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0200279.80元,其中:人员支出548845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0228.80元,项目支出10711600.00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卫生系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卫生系统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共554.71万元。

离退休费394.16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卫生系统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项目包括村卫生室补助34.7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9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院机构实施基本药物补助241.25万元,村卫生实施基本药物补助99.1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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