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统计局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04月07日  来源:县统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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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青神县统计局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查处干扰数据统计的行为和在统计上提供不真实数据的行为;审批乡镇、县级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县各乡镇和部门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2016年重点工作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党建和社会满意度等调查、各项社会和经济统计调查、其他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统计调查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统计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3.4044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3.4044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3.404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0.860573万元,医疗卫生3.29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4992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统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统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参公单位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参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那些方面)。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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