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青神县委、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01〕20号),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精政、提高效率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制定青神县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青神县委组织部是中共青神县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探索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2.提出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县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任免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和离退休上报材料及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有关上报市委组织部的备案材料;配合市上有关部门考察省、市驻青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县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工作、待遇和离退休审批手续;承办县委管理干部和全县党群系统、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工作;负责乡镇党代会、人代会的指导工作。
3.负责机关、乡(镇)有关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机关、乡镇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省委有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培养和选拔中青年干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研究、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党群、人大、政协等部门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参与制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内调干部的接受、安置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干部录用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级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系统录用干部的工作;负责县团级军队转业干部、内调干部的接受安置工作。
6.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干部教育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市委党校、县委党校及其它有关培训班的学员调训;负责组织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进行培训;指导、协调干部教育的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研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7.负责全县知识分子的牵头抓总工作。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检查全县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选拔管理县级拔尖人才;联系和组织部门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8.归口管理县委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加强全县党的建设工作。强化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加强第一书记队伍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强化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以干部大规模教育培训为抓手,完成2017年度优秀递进培养干部人才、农旅融合发展培训、党性提升培训等培训20余期,培训干部3000余人次。
3.加强人才工作统筹协调。全年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72人,开展“六类”人才培训15期,培训技能型人才、高层次人才6000余人次。
二、部门概况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为独立编制的共产党机关,经县委核定,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参公编制6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人。现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公务员13人、参公人员3人、机关工人1人、事业编制1人),退休人员4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22人,另有临时用工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收入决算总额为885.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85.0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决算88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93万元,项目支出644.0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决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经济项目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按支出类别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是用于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委组织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832.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1.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9.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6.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按用途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24.14万元,增长57.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组织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12万;节能环保支出5万;住房保障支出16.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财决公开3_4表)。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财决公开3_4表)。
2017年公务接待费1.1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106人次(财决公开附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决公开3_4表)。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万元,比2016年减少57.41万元,减少94.1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