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主要负责维护全县政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开展反邪教斗争、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开展法学研究等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切实做好“春节”、“三会”等敏感时期和敏感节点县维稳工作。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确保全县稳定。督促指导化解重点不稳定因素,牵头化解突出涉稳问题。认真开展“反恐”工作,防止全县发生暴恐事件。推进“维稳跟着项目走”,落实风险评估,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创新社会治理,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平安和谐青神。积极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加强群防群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开展见义勇为宣传、评选、表彰、慰问。开展铁路护路保障保证高铁正常运行。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主要对刑释人员安置、社区矫正、吸毒人员戒毒(康复)、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艾滋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重点青少年专项管理。
3.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4.加强邪教重点人员转化稳控,切实做好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的防邪工作。
5.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开展政法宣传,弘扬正气,加强打击力度。
6.开展法学会法治宣传、法学研究。
7.开展司法救助,切实帮扶困难群体。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委政法委为独立编制的共产党机关,2017年末编制12人,在职职工13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5人;临时聘用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青神县委政法委是一级预算行政机关单位,挂靠单位6个: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县防邪办、县国安办、县法学会,均没有独立预算,均纳入县委政法委机关一起预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343.16万元,都是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支出合计为34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16万元,占57.16%,项目支出147.00万元,占42.84%。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6年增加46.8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2017年调整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住房公积金等都相应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委政法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43.1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88万元,分别增长8.6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16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6.88万元,增长8.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万元,占3.87%;公共安全支出289.55万元,占84.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万元,占4.5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87万元,占2.00%;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占1.47%;住房保障支出12.73万元,占3.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万元,比2016年增长2.09%。主要用于信访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89.55万元,比2016年增长0.15%。主要用于公安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万元,比2016年减少0.1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6.87万元,比2016年增长0.7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2.73万元,比2016年增长0.22%。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委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6.1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26批次,851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1.2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移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委政法委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1万元,比2016年增加8.93万元,增加32.7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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