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
2、依法征收、管理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负责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3、负责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及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办理我县参保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城镇基本医保参保情况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6069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11802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24267人(其中城镇居民中重残41人,低保1632人,“三无人员”15 人)。
2、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工作。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防范基本医疗基金风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我县对部分医院实行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
3、加强“两定点”监管工作。对“两定点”机构执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了年检,签订完善2015年服务协议。继续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参保人员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4、加强基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系统,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各业务股室岗位职责,做到每月各业务股室与财会对账,财会与财政、财会与银行对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基金,做到医保基金账目清晰、拨付及时准确,始终坚持医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了我县医保基金稳定安全运行。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医保局为人社局下属二级局,2015年末在职职工8人,其中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1408.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08.59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408.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82.81万元,医疗卫生132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9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26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医保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医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医保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医保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1320.2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员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5.49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等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0.2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区县之间参观学习交流接待以及市上工作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我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与2014年持平。截止2015年底,医保局车辆保有量为1辆,全年车均运行维护费支出1.8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下乡、开会、报送材料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神县医保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管理职能、维持单位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3.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2.90万元,其中货物类2.90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1]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6年10月25日
下一条:青神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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