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来源:县公安消防大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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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依法履行灭火和抢险救援职责。除灭火任务外,主要承担以抢救人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群众遇险的救援工作;参与水旱、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矿山、水上事故,以及重大污染、核辐射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 熟悉掌握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和部队执勤灭火力量情况,组织部队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组织研究各类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的对策和指挥方法,及时有效地组织好灭火救援工作。

2. 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监督机构有监督权,即:在制定城市规划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把消防设施的内容考虑进去,并按计划付诸实施。

3.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末在职职工8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179.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9.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年初结余和结转0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79.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9.18万元,医疗卫生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216.4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69.1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消防安全支出。

(二)医疗卫生5.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5.2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元,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3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29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0万元。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6.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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