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来源: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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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是主管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监督的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具体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港政、航政、公路路政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

3.负责本辖区涉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参与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5.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强队伍建设,保廉洁,提升队伍形象和素质;

  2. 注重对违法证据的收集,使执法程序更加严谨;

  3. 着力打造一流的交通综合执法队伍,一流的服务态度、公开透明的执法流程、科学高效的管理手段;

  4. 加大巡查力度,维护路产路权,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控制红线,审批、监管到位;

  5. 加强广告设置管理,确保畅通和提升路容路貌;加大抛洒滴漏治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整洁;

  6. 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力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7. 继续开展打击维修行业非法改拼装营运车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使用伪劣机动车零部件等违法行为;

  8. 继续开展水上执法行动,确保无安全事故。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为独立编制的参公事业单位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现有在职人员40人(其中公务员0人,参公人员3人,机关工勤0 人,事业人员36人),退休人员3人,离休人员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3人。另有聘用人员2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370.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0.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370.54万元(财决公开01表)。其中基本支出370.5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127.27万元和127.27万元,增长52%和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和工作职能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0.5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27万元和127.27万元,分别增长52%和5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7.27万元,增长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60万元,占86%;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8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8.37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9.4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交通运输支出317.60万元,比2016年增长4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8万元,比2016年增长30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8.37万元,比2016年增长5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9.40万元,比2016年增长67%。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0.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4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5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增加3辆,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实施公路巡查,超限治理,打非治违、道路运输管理、水上执法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行经费支出60.26万元,比2016年增加14.73万元,增长32%,主要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和工作职能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财决公开附表)。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上一条: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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