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来源:县质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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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全县县域范围内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群众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把好工程质量监督关,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工作。全年共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新开工项目23个,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23项,建筑面积约26.45万㎡;跨年度监督工程6个,建筑面积约33万㎡。

2、受理用户质量投诉24件,投诉处理率100%,用户满意度100%。

3、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确保了已竣工工程备案率达100%。

(二)深化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1、本着“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微杜渐”的原则,始终把对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安全教育和监管双管齐下。

2、认真做好城区范围内工程防扬尘防带泥出场工作。做到“六必须六不准”。

3、县幼儿园整体搬迁项目工程今年4月已通过市级标准化工地评审的初审,为2017年申报市标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4、加強扬尘治理知识宣传。发放《青神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图集300余份。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多方面了解和支持扬尘治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独立编制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017年末编制7人,在职职工6人,其中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42.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77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42.77万元(财决公开01表)。其中基本支出42.77万元,占100%。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29.77万元,增加22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2.7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77万元,增加22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77万元,增加2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万元,占13%;城乡社区支出37.19万元,占87%;(财决公开4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37.19万元,比2016年增加186%。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万元,上年度为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财决公开4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支出(财决公开3_2表)。

公用经费0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财决公开3_4表)。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财决公开3_4表)。

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决公开3_4表)。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决公开4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等于财决公开3_2表公用经费数)。

2017年度,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财决公开附表)。

2017年度,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财决公开附表)。

2017年度,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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