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说明

  
日期:2022年01月14日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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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紧扣发展新要求,围绕服务大局履职尽责;

2、回应民众新期待,聚焦保障民生担当作为;

3、提升监督新高度,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发展;

4、践行检察新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5、锻造过硬新队伍,强化自身建设锤炼本领。

二、机构设置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下属5个内设机构。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73.5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0.1万元,下降20.06%。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87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3.5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87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17万元,占67%;项目支出290.39万元,占3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3.5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0.1万元,下降xx%。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80.1万元,减少xx%。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9万元,占1%公共安全支出756.97,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65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26.7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9.44万元,占5%;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占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6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56.9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7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9.45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3.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3.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21.8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84万元,占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1万元,占2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16.86万元,增长338.55%。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  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法执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万元,增加36.82%%。主要原因是为单位在本年度内承办处、外地区涉黑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接待管理,接待批次和人次65。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5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91万元。

本部门本年度2020接待支出3.9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48.52 万元,比2019年增加 10.78万元,增长 4.3 %。主要原因是办案费支出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0.4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空调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填评价报告)

附件1

2020青神

人民检察院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情况

  我单位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机构。

  3.人员情况

  我单位人员政法编制28名,工勤编制2人;实有职工37名(在编职工28名,聘用人员9名)。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20年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6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63.5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63.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60.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2.26万元,项目支出88.0万元。

  (二)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年财政实际拨款873.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7.37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人员经费比2019年支出减少175.95万元,同比减少37.9%,日常公用支出增加10.78万元,同比增加4.3%,年底结余结转0万元。

  3.结构分析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性质划分,人员支出463.95万元,公用支出248.52万元。人员支出比率53%,公用支出比率38%。

  4.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25.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6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3.91万元,比2019年增加36.82%。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单位车辆保有量为5辆。

  5.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0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共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结余0万元。  (三)其他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及有关规定,运用预算软件,编制反映本院全部收入和支出的综合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算布置、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及预算编制。

  1、预算布置。10月20日起,财务室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提出下年度本院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院各部门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部门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

  3、预算论证。财务室对各部门的下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初审与协调,对各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逐项进行比对与论证,结合本院下年度收入测算数,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支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4、预算编制。财务室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院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院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建议数,报分管领导、检察长审阅后上报区财政局。

  经县财政局审查后实际批复为563.51万元,预算支出总计563.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0.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2.26万元、、专项支出80.8万元。专项支出分为  司法辅助人员经费55.8万元,  两法衔接及公益诉讼专项经费12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万元, 司法救助经费经费3万元,河长制专项经费经费5万元。

  (二)执行管理情况。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及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措施,业务经办、审核及审批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六是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七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违反财务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无特殊理由并未经领导批准的超标准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八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

  (三)支出绩效情况。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捕诉衔接,完善内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青神县检察院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制度》,增强打击力度;深挖彻查案件,全面摸排线索,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9人,起诉2件4人;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余次深入青神治安乱点督导检查,确保依法办案和治安综合治理共同推进。

  严厉打击影响辖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批捕56件81人,起诉116件184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突出打击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在全市率先建立“专业化办案+社会化预防帮教”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2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获区领导肯定性批示。积极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对17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为15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司法保护,全年诉前非羁押率达96%。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实现连续20年涉检信访到省进京“零上访”;优化两法衔接“1+3”工作模式,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回复率100%,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均获法院支持;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探索试点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制度,深化“爱源”未检工作,推动青神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决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经济安全犯罪,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件5人,依法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经济犯罪,批捕2件6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强化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加大对破坏岷江流域林业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提起公诉3件3人,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加强县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起诉收购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案件1件1人。加强对岷江流域渔业资源的保护,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行动,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件1人。构建多样化生态保护机制,对触犯生态保护红线的犯罪个体同时进行刑罚追诉和民事公益追偿,增强办案效果,维护生态平衡。

  致力提升干警专业化水平,开展岗位技能“学、练、赛、训”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8人次,组织开展“公诉见习”、“业务培训”、“列席检委会”等实训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2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其中,在全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精英赛”上,在全国检察机关警务技能比赛中我院干警荣获第二名。

  打造藏书量2000余册的图书室,持续推进书香青检建设,全面开放荣誉室,发挥精品示范效应,最大限度调动干警荣誉感和归属感。坚决落实监督者更要受到监督的理念,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向区人大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3次,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20余人次。接受人大代表视察、听庭评议和监督听讯等监督活动16人次。

  邀请市、县政协委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三方庭审、公开庭审进高校、法治宣讲、读书交流等活动5人次。开展各种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大学师生、中小学生等9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1条,重要案件信息5条,法律文书88件,“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实现全部开通,发布信息137条,其中66条被市级以上平台转发,有力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二)存在问题。

  1、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障人员经费、保障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

  2、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3、资产管理资料更新速度较慢。我院虽然按照财政对资产管理的要求,对院内各项资产都进行了登记及建立台账,但仍存在更新滞后的情况。

  4、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2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辅助人员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两法衔接及公益诉讼专项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5.8万元,执行数5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司法辅助人员2019年度工作任务,使检察官从繁琐的司法事务性工作中脱离出来,认真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层次清晰,明确职责,分工精细,确保案件流程高效运作。还要承担检察官身边从属工作和其他事务,辅助检察官完成大量的审理工作任务。

(2)“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5万,执行数5万,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或,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3)“两法衔接及公益诉讼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12万,执行数12万,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完成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立案不侦,久侦不结等情况开展立案监督,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预算

 

预算单位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5.8

执行数:

55.8

 

其中-财政拨款:

55.8

其中-财政拨款:

55.8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协助检察官办案

完成了司法辅助人员2020年度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协助检察官办案

300件

完成316件2019年度工作任务

 

质量指标

工作完成度

完成所有案件

顺利完成办案任务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

202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

>90%

>9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经费

预算单位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

执行数: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已顺利完成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办理案件10起

时效指标

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务

已完成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任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大于等于90%

超过9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两法衔接及公益诉讼专项经费

预算单位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2

执行数:

12

其中-财政拨款:

12

其中-财政拨款:

12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两法衔接及公益诉讼

顺利完成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评审项目量

两法衔接中心达到信息标准化,规范化,提起公益诉讼判决率达 100%


设立两法衔接办公室1个,初查案件30件


审减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规范项目建设

覆盖所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   34个


   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大于等于90%

超过90%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三)项目监管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二)项目效益情况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一条: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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