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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3﹞34号

  
日期:2013年05月22日  作者:县政府办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管理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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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青神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四川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川财基〔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批复、实施、验收、管护、奖补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奖补原则

(一)以奖代补,客观公正。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通过村民一事一议解决,根据村民筹资筹劳情况给予奖励补助,奖补范围和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二)量力而行,直接受益。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财政承受能力,本着先急后缓,择优进行,重点支持群众需求最迫切、反应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工作主体,负责农民负担上限控制;县财政局(综改办)、县监察局(纠风办)、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具体安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奖补范围和资金管理


第四条 奖补范围:村内道路修建(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塘堰、机电井、小型提灌站等);桥涵;村内环卫设施;村内植树造林;其他符合群众意愿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 资金管理

(一)预拨清算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建设与奖补并行,工程开工后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

(二)报账制度。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后,具备开工条件,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县政府审批后开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村委会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和项目资料,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财政审定并报账支付。

(三)专户管理制度。奖补资金在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设立专帐,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四)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项目资金(或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议事程序

(一)提出拟建项目。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承担项目建设前后的具体事务,于每年年底之前,通过开展民意调查,提出拟建项目。

(二)组织村民议事。每年年初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拟建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预算、筹资筹劳预案等事项,征求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见。

(三)形成会议决议。提交讨论的各项议题经过规定审议程序后,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并由参会村民签字认可。在项目建设方案表决通过后,推选项目村民理事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 项目申报。经村民讨论确定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由村级组织负责将原始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的奖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内容、筹资筹劳范围、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进行复审,再送县财政局(综改办)建立当年奖补项目储备库。

第八条 项目审批。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牵头,县财政局(综改办)、县监察局(纠风办)、县委农工办、县农业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根据项目储备库,优先考虑县委、县政府当年确定的重点区域内的重点项目,结合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量,提出奖补项目和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后分别下达给相关乡镇。

第九条 项目实施。财政奖补项目以村委会为实施主体。乡镇和村委会接到县级批复后,村委会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条 项目验收。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项目上报县财政局(综改办)申请竣工验收,县财政局(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报账支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管护。项目建设形成的集体固定资产,移交至村委会管理;对于农户分户受益的资产,采取分户包干养护的办法,责任到户;对于集体受益的资产,由村民委员会落实管护责任。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乡镇应指定专人将项目申报审批表、村民会议记录、筹资筹劳花名册及签名表、项目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表等原始资料装订成册,报县财政局(综改办)和县农业局归档。

第十三条 公示管理。项目实施村对已建成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 对擅自变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提高筹资筹劳标准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作为下年度预分配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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