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坚定的决心、全新的理念、规范的运作、有力的保障,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建设,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着力破解发展资金瓶颈,现就加强全县投融资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建投融资公司,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品种,建立政府性投融资“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自我经营、自求平衡、滚动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大胆改革,探索建立程序规范、运作高效、监管严格的政府性投融资管理体制。
2.优化配置的原则。整合政府资源,加快组建投融资公司,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满足我县发展的资金需求。
3.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实公司资本金,通过市场化途径实现商业运作。
4.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偿债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誉,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三)工作目标
2012年3月前组建青神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发展),注册资本1亿元,当年实现融资贷款1亿元。用3到5年时间发展成为资产规模大、资产质量优、融资能力强、偿债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借、用、管、还”一体化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力争到2016年青发展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实现融资贷款5亿元以上。
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提高县内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到2016年县内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在2011年基础上翻一番,县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的65%以上用于我县发放贷款。
二、创新举措,探索投融资新机制
(一)创新投融资理念
树立科学举债理念,摒弃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落后观念,树立“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办多少事筹多少钱”的发展理念,破解发展资金瓶颈。坚持科学投资、诚信融资,杜绝盲目投资、违规举债,确保举债有度、用债有效、管债有力、偿债有信。
(二)整合职能
整合县金融办、县国资局职能,实现金融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的有效链接。整合后的县金融国资局,主要负责研究金融法规、政策,充分发挥金融信贷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投融资政策,管理和指导投融资公司;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创新项目对接方式
定期召开银政企项目对接会,与县内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广泛对接。青发展要逐步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司实力,提高投融资能力。
三、搭建平台,推进投融资工作
(一)组建青发展,合理搭建平台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建青发展,承担政府性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将土地拓展、羽翔城投等资产优良、效益好的公司划入青发展,作为青发展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二)整合政府资产,充实公司实力
1.整合国有资产。将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优质资产注入青发展经营管理,同时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在县级国有企业中选择条件成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分批注入青发展。
2.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向青发展配置优质土地资产,完善重点项目与土地收储、运营、开发一体化运营机制。
3.分批注入砂石资源。对经勘测确定、可开采的砂石资源,分批注入青发展,不断充实青发展的注册资本。
(三)做实投资业务,提升投融资能力
授予特许经营权,凡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一级土地整理项目,均由青发展作为项目业主,使青发展经营性现金流、专项收费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收益能覆盖贷款本息,将青发展做成开展经营性业务、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实体。
四、拓宽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一)创新金融信贷产品
进一步扩大抵押担保物的范围,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新型信贷业务;大力发展票据业务;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诚信企业和个人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
(二)鼓励直接上市融资
鼓励县内企业通过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在证券、债券市场融资。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份制改造,加大对上市培育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未来五年,新增上市企业2—3户,上市融资10亿元以上。
(三)用好用活社会资本
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银行业领域。县金融国资局、人行县支行、县银监办等相关部门要争取相关政策,2012年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力争2014年成立村镇银行,积极争取地方性债券,实现多渠道融资。
(四)引进县外金融资本
加大与国内外大企业、大公司合作,引进投资公司向县内企业拆借资金进行融资或项目投资。积极引进浦发、华夏、中信、成商、乐商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来青开展贷款业务或设立分支机构,逐步探索境外银行贷款业务,营造县内银行业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
五、规范管理,确保可持续发展
(一)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投资决策和财政举债风险防范评估制度,每年根据金融政策编制政府性项目投融资计划,建立融资项目库,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资金管理。对青发展的融资资金,根据金融政策要求,按财政性资金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审计。按照分类管理、授权审批和集中支付原则,规范公司内部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结算支付办法。
(三)资产管理。对通过政府性融资建设形成的各类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明确管护责任和措施;对储备土地、经营性资产等以货币计量的各种增值收益,优先用于建设项目的后续投入和债务偿还。
(四)联合监管。对政府性融资建设的项目,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等部门严格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管,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督机制,保障投融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偿债管理。设立偿债准备金,每年将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0%、土地纯收入的10%、青发展每年上缴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注入青发展,确保偿债能力。
六、完善考核奖惩,促进投融资工作
(一)制定青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青发展高层管理人员年度和任期激励考核约束机制,每年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建立金融业发展专项基金
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金融机构完成信贷投放任务、新设县级金融机构的奖励,以及对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支出。
(三)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激励政策
参照眉山市市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我县县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对在青神信贷投放量大的县内金融机构,县级政府性资金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存放,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调节作用。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成立县财税金融重点工作推进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县级国有资产的整合重组和政府性项目投融资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
(二)人才保障
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作为顾问,指导全县金融和投融资工作,规范青发展运作;在全县范围内选调人才充实金融国资队伍;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对急需的金融、经济、工程、造价、建筑等方面的人才,采取公开招考和聘用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工作保障
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分工配合。县金融国资局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青发展投融资工作的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协调和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人行县支行、县内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机构行业诚信自律机制,抓好企业诚信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信用约束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投融资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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