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青神县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青神县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
建 设 方 案
为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立规范、优质、高效的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为目标,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信息化服务为手段,以依法行政和健全规章制度为保障,建立“一站式”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模式,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办理项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责任单位、代办责任人、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保障群众对政府审批和服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便民原则。基层干部是为民办事的责任人,结合首问责任制,为群众全程免费代办申请事项。
3.依法原则。依法建章立制,依法规范办事程序,依法规范服务行为。
4.高效原则。按服务承诺制,工作时间在服务窗口能受理,在承诺期内能办结,努力提高当场办结率。
二、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内容
(一)便民服务设施标准化
1.平台标准化
实行开放式集中服务大厅和集中式窗口服务两种方式相结合,按照“实事求是、规模适当、满足需求、便民惠民”的原则。灾后重建的乡镇政府要整合重建的项目、土地、资金等资源,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确定政府的服务功能,布局重建乡镇政府的便民服务大厅,各办、站、所不再单独设置办公室。其余乡镇主要是整合、改造现有办公场地、设施等资源,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或集中办公区域不少于100平方米。乡镇机关各办、站、所的办公设备全部进行整合使用。实行公开内容、视觉标识、窗口设置“三统一”。乡镇为维护整体工作秩序,信访接待窗口可与其他服务窗口和机关开放式办公区分设。
村(社区)以村委会或社区办公室为依托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
2.窗口服务标识标准化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证、二图、三卡、四告知”制度:“一证”即窗口工作人员佩证上岗;“二图”即在集中办公区设置“群众办事引导图”和“工作人员外出告知图”;“三卡”即工作人员岗位卡、代办事项明示卡和便民服务联系卡;“四告知”即当场告知办事程序、条件、时限和收费。
(二)组织体系及其职能职责标准化
1.乡(镇)组织体系及职责
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命名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按照上级政府的授权和本级政府的职责,接受群众的咨询,受理、办理、转报村级代办员和群众的申请事项;做好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及时向乡(镇)领导汇报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信息。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联办件的现场踏勘工作,按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上报统计资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党政服务、社会事务、劳动保障、农业服务、建设国土、工业服务等六个服务窗口。原乡镇政府机关的办、站、所等部门职能、人员整合后整体入驻窗口办公,中心工作由乡镇政府领导和管理,业务受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乡(镇)长兼任,纪委书记为监督检查责任人。在整合乡镇政府职能、人员、岗位的前提下,服务窗口岗位可一岗多职。窗口实行A、B岗制度,即窗口岗位人员实行定岗与轮岗相结合的方式,保证窗口岗位在工作时间始终有人受理和办理。同时,强化乡镇干部下基层办公制度,建立便民服务队,到现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村(社区)组织体系及职责标准化
在村(社区)建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统一命名为“××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村(社区)、组(居民点)各确定1名代办员,免费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代办点和代办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村(社区)代办员可由村(社区)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组(居民点)代办员由该组组长兼任。其工作职责:统一受理、代办该服务区域内服务对象的申请,加强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联系、转报、催办,配合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等工作;负责一般性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解答;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三)运行程序及主要服务项目标准化
1.运行程序
实行“大厅办理”、“一条龙服务”,建立由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三级协同,县、乡审批联网监测的便民服务运行机制。代办事项由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统一受理,按承办、转报、回复程序处理。
(1)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程序
①受理。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事项或群众的申请,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申报要求,补正材料后受理。
②办理。属当场办理件应当场办结;属承诺办理件,在承诺期内办结。
③回复。承诺件办结后,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电话方式通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员或群众。如按规定退回不能办理的申请事项,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运行程序
①受理。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由代办员负责受理、登记和台账管理,并按规定办理。对村(社区)不能办理的转报事项应及时报送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服务窗口,同时向申请人出具《转报联系单》。
②协办。对受理转报的申请事项,由村(社区)干部负责调查核实,限期内办理有关的协办手续。
③报送。在限期内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转报联系单》。
④回复。按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承诺期限,代办员向申请人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回复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
2.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进驻部门和项目
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党政服务、社会事务、劳动保障、农业服务、建设国土、工业服务等六个服务窗口。所涉部门和项目及人员都必须进驻便民中心。
(1)劳动保障部门:①劳动就业;②社会保险;③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处理。
(2)人口计生部门:①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③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的申报、审核和办理;⑤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审核和发放;⑥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
(3)建设部门:①农村村民住宅占用耕地、农用地的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②乡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审批;③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④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民政部门:①申请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审核;②优抚对象申请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
(5)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资料审核上报。
3.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服务项目
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项目,确定授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代办项目,以及村(社区)本级职责范围内的项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保补贴;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证申领等。
(2)民政部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五保户供养等。
(3)计生部门:申请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申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一孩生育服务证》;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申请再生育;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等。
(4)建设部门:改建房屋办证;新建房屋办证等。
(5)国土部门:代理农宅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变更登记等。
(6)残联:申请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轮椅;残疾人求职登记;申请种养殖业扶持;申请特困残疾人专项补助;办理《残疾人康复医疗优惠卡》等。
(7)老龄委:申请《老年优待证》等。
(8)组织部: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求助帮困、党员就业指导、党员志愿者登记等。
(9)其他:代办须由政府盖章的各种证照、计生药具发放、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代收、农业直补发放、新身份证代发、农村邮件报刊代收代发等。
(四)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机制标准化
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机构都要建立健全便民服务规章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成立便民服务监督检查组,落实监督检查员和投诉受理、处理责任人,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整改便民服务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
1.建立健全便民服务规章制度
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集中公开办事制度、全程代办制度、延时服务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特事特办制度、上门服务制度、信息查询制度、咨询服务制度等优质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日查月评年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
(1)投诉受理。由县纪委监察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纪委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投诉窗口受理群众的投诉,也可向县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直接投诉。
(2)投诉方式。分别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醒目位置公开投诉电话,群众可通过电话、来人、来信、网络等多种形式提出投诉申请。
(3)投诉处理。县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处理,乡镇由乡镇纪委负责处理。
3.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由县县效能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对乡镇政府的便民服务年度考核目标,乡镇政府制定对村(社区)的便民服务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分值应占同级行政效能考核分值的80%。将年度考核内容分解落实到月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实行主要考核项目单项否决方式。
三、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
2009年12月底前,全县各乡镇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乡镇所涉项目部门全部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各村要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为农民和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11月20-30日)
各乡镇在11月下旬,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目的和意义的宣传,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同时要编印好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指南、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流程,并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的业务培训。
2.实施阶段(12月1-12月31日)
各乡镇要对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进行全面规划,并确保在12月底前建立和完成,做到机构名称、制度、服务项目及相关服务信息等上墙公示,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服务,并从硬件、软件上予以保障。
3.检查和总结阶段
(1)监督检查。县效能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将于12月底对各乡镇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2010年春节后,县委、县政府将召开全县各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总结表彰会,总结经验,对全县开展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积极探索便民服务中心管理、运行机制的新模式。
四、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蔡刚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曾扬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效能办、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法制办、县目标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
1.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效能办,由肖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传华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2.监察督查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由监察局局长王学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相关人员为成员;
3.建设指导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王宇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法制办相关人员为成员。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全县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各乡镇要因地制宜,本着“一窗受理、内部运作、上下联动、全程服务”的原则,对基层站所现有的办公场所和乡镇的办公场所进行整合,统一管理、统一利用,实现现有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乡镇政府承担,县财政根据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分别给予乡(镇)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补贴。
(三)各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明确服务项目,努力把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居民点)干部作用,并督促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工作正常运行。
(四)各乡镇纪委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代办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窗口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