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中小微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实际,牵头草拟了《关于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1〕5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业标准厂房的认定标准。明确了《通知》适用范围。
(二)工业标准厂房的首次登记。明确了工业用地上房屋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登记标准。
(三)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基本要求。明确了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基本要求及相应流程。
(四)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明确了申请办理工业标准厂房转移不动产登记(分割转让),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以及所需材料。
(五)部门职责。明确了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中各部门职能职责。
四、《通知》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1月28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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