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赢,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青府通〔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对全乡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进行划定。
一、禁养区范围:
诸葛村3、5、6、7组;百家池村1、2、3、4、5、6组和7组(原渔箭滩村1组)、8组(原渔箭滩村2组);南坝子村3、5、6(原南天庙村1组、3组)组;傅塘村1组(原傅塘村1组)、2组(原傅塘村2组)、3组(原余冲村1组)和4组;麻柳村1(原九曲湾村1组)、2、5、6组;新柳社区。
二、限养区范围:
诸葛村1组、2组、4组;百家池村7组(原渔箭滩村4组)、8组(原渔箭滩村3组);南坝子村1、2、4、6(原南天庙村2组);傅塘村1组(原傅塘村4组)、2组(原傅塘村3组)、3组(原余冲村2组);麻柳村1(原九曲湾村2、3组)、3、4、7组。
三、适养区范围:
全乡无适养区。
青神县高台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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