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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峰镇创建“环境优美示范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年02月26日  来源:瑞峰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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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瑞峰镇创建“环境优美示范乡镇”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瑞峰镇创建“环境优美示范乡镇”实 施 方 案

2014年瑞峰镇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工作已顺利通过实体验收,为进一步巩固国家级生态镇创建成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川委办〔2009〕29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环境优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成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瑞峰镇位于青神县城以南,距县城10公里,与罗波乡、汉阳镇和乐山市剑锋乡接壤,幅员面积50平方公里,属浅丘向深丘过渡地貌,耕地面积20568亩,为典型的农业乡镇。全镇辖6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49个村民小组,人口14605人。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创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乡镇要求,牢固确立“着眼问题抓整改,立足亮点抓提升,真抓实干求实效”的工作定位,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落实责任、齐抓共管、镇村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环境、产业、素质”三大提升工程为抓手,按照“四化”(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打造“千年龙舟、民俗瑞峰”古镇为目标,扎扎实施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把优化环境作为建设优美乡镇的保障,将我镇打造为生态宜居的环境优美示范乡镇。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达到“一个达标”、“三个率先”和“四个到位”。

1.一个达标:即全面达到省上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相关标准。

2.三个率先: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率先达到统一层面的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地区领先水平;率先完成“两建”(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三清”(清垃圾、清污水、清乱建)、“四改”(改厨、改厕、改圈、改危房)和“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工作任务;率先建立完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3.四个到位:切实做到组织机构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设施配套到位、队伍建设到位。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苏雨、镇长宋麒麟为组长,分管领导副镇长陈勇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工作组”,“一办”即镇整治办,负责协调各工作小组、村(社区)和部门,收集汇总各项指标数据和有关资料;“四工作组”即场镇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组,负责清理拆除场镇违章建筑;场镇卫生秩序维护工作组,负责督促检查场镇保洁员卫生保洁情况和维护场镇秩序;场镇环境绿化工作组,负责场镇各种绿化;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组,负责治理农村环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道路干线和各村的卫生保洁工作,查找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组织落实整改,并落实50000元创建活动专项工作经费。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验配合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各项创建指标的整改落实。

五、重点工作

(一)加大规划管理力度。完成编制、修订环卫、绿化、交通管理、污水、垃圾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专业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督查,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规范城乡和村庄的建筑布局与风貌秩序,抓好公路、河道沿线的治理规划与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部门审批的住房建设(农民集中安置点)及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垃圾收集、停车场、绿化等基础设施设备。

(二)加快风貌改造进程。按照“美、整、亮、绿”风貌改造目标,规范广告、店招,加快文化街沿线风貌改造,促进我镇环境优化发展,提升品位。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实施风貌改造,充分立足现有基础,杜绝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推进。

(三)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时更换场镇垃圾箱并投入使用,加快实施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工作,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分别达到100%以上。完成集贸市场的规划并争取早日得到实施。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杜绝乱摆摊点、跨门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的出现。推进场镇干道“亮化”工程,安装、修复场镇干道路灯,提高场镇亮灯率。引导农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以中岩2A级风景区为辐射,构建我镇生态乡村旅游体系。

(四)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场镇街道、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公路、河沟、堰塘、桥梁、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清理交通沿线的垃圾、绿化、建筑和其他设施。推进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包绿化、包美化、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按照《广告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城乡户外广告、店招、牌匾、霓虹灯设置;治理乱贴乱画顽症,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牛皮癣”,确保城乡面貌的干净整洁。推行文明施工,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对建材运输与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强制加盖密闭、严厉处置随意撒漏和倾倒渣土行为,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活动,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弃土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问题。清除违章搭建的各种建筑物与构筑物,治理违规建设、非法侵占和扰乱道路空间的“裙房卡口”问题。规范废品收购场地和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清洗、修理场地。规范城乡垃圾清运处理,实施“户、村(社区)分类、收集,镇转运处理”模式和卫生填埋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

(五)持续推进“七进”活动。以各类活动为载体,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知晓率达95%以上。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立体宣传,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橱窗板报和公共场所其他的宣传设施,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发挥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和各种生动的主题活动,开展良好公共行为的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卫生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细化管理制度,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垃圾清运保障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农户自筹一点、财政补贴一点”的经费运行机制,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切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建好队伍,强力保障。按照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队伍、执法队伍和技术队伍的建设。配备好管理人员,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依法管理和职能化管理。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的管理,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各专项、专业规划,以城乡和农村基本功能设施的缺失情况为重点,从初步治理到完善提高、从基础设施到风貌特色逐步深入,把专项治理与城乡设施建设、当前工作与城乡发展目标、环境治理与灾后恢复重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与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级卫生示范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民心工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镇将以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为载体,结合“三深入”、“创先争优、主动作为”,通过镇、村、组干部会,社员大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创建环境优美示范镇,提升河坝子形象全镇人民积极参与,自觉行动的氛围。

(三)注重结合,统筹推进。一是与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相结合,形成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二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着力于乡风村容的改善,全面提高居民素质,努力培育居民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文明的乡风民俗。

(四)创新机制,强化责任。通过大力宣传环境治理政策及先进人物和先进事例,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使创建工作真正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强化督查,逗硬考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防止创建走过场和出现反弹,确保创建工作优质高效。

                                                                                  瑞峰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瑞峰镇村级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瑞峰镇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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