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 (1)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本年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联系与区别: 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销售总量,不管是否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因此工业销售产值是以产品所有权转移为计算原则;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只要是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的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所以工业总产值是以产品的生产为计算原则。 工业销售产值不含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 (3)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生产产品或对外提供工业性服务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工业总产出)扣除了在生产过程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 (4)工业增加值的计算 目前,我国计算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生产法,另一是收入法(也称为分配法)。 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现价新规定)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应交增值税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应交增值税 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现价)×100% 2、能源消费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交通运输工具用能: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源。但是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交通运输工具用能”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能源加工、转换消费:能源加工、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能源的加工与转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就是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总和,即: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 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分别折标准量计算。 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计算方法 ①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 GDP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 ②核算原则: GDP和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增(降)率的计算方法 ①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上升(+)或下降(-)%=(能耗增长指数/GDP增长指数 -1)×100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或下降(-)%=(工业能耗增长指数/增加值增长指数 -1)×100 ②核算原则: 能耗增长指数=本期能源消费量/上年同期能源消费量 计算工业能耗增长指数时,上年同期数使用本期统计的上年同期数; 增加值增长指数,按照省统计局核定的各地区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换算; 增加值增长指数=增加值增长速度÷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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